1633年盛夏,閩海的浪頭像鐵錘,敲擊著荷蘭人的桅桿。桅桿盡頭,旗幟獵獵,一名金發大副低聲嘶吼:“炮位就緒!”對岸的中國水寨卻安靜得出奇,只有火船在烈日下悄悄裝載硫磺與松脂。就在此刻,南明監國仍未登基,京師里的崇禎皇帝卻已簽下御札,要求福建水師“殲滅來犯,毋容逭逃”。當時的大明內憂纏身,可在外事上,他不想妥協半步。
彼時的荷蘭共和國國土只相當于一個江南府,但它憑借海上掠奪在全球布點,東印度公司號稱“海上霸王”。他們先后把西班牙和葡萄牙擠出香料群島,胃口越來越大,一看中國海岸線廣闊、港口繁華,便開出離譜條件:大明切斷同葡、西的貿易,只許跟自己來往。
明廷明白利害,回絕了。于是荷蘭臺灣總督普特曼斯率六十余艘艦只直撲福建沿海,企圖用炮口逼出一紙協議。福建巡撫鄒維璉接旨后,找到手握本地水師生殺大權的鄭芝龍。后者出身海商,懂荷蘭人的套路,答道:“用他們最怕的辦法。”很快,四百余艘梢船、福船列陣,船側新裝的紅夷大炮烏黑發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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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鋒打響,鄭芝龍讓輕舟迎風縱火,翻滾的烈焰貼著海面沖向敵艦。荷蘭人玩慣縱火搶掠,卻沒料到有人把這招用得更絕。半日后,對方艦船殘破堆在海面,水兵四散求生。普特曼斯回到臺灣,不久黯然請辭。最終,荷蘭被迫接受明廷條件:除臺灣一隅,其余港口不得停泊,并每年進貢12萬法郎,以示悔意。
這場勝利并未改變大明山河將傾的命運,卻讓臣民短暫抬頭。崇禎在京城得報,只淡淡一句:“務持之無懈。”這句冷言,透出亡國天子的倔強。
四年后,南粵再起風波。1637年初夏,英國國王查理一世把希望寄托在厚厚一封國書上,指望借禮儀章程獲得中國的對外貿易通道。信件拖了數月,杳無回音,倫敦城內躁動不安。于是,東印度公司推威德爾出海,四艘武裝商船配兩艘輕帆,直奔珠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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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的葡萄牙人拒絕借泊位。英國人干脆駛至虎門炮臺下,用艦炮打了一排火舌,想嚇一嚇守軍。江面上濺起水柱,明軍措手不及,炮臺毀損。消息飛騎日夜兼程進京,陳謙總兵附信請戰。崇禎看到折子,朱筆批下八個字:“務必除盡,片甲不留。”
陳謙調集水陸兵力,布重炮于沙角、大角,連夜封鎖航道。英國艦上人心惶惶,威德爾本想再試一炮,卻見岸上黑洞洞炮口齊張,不由低聲嘀咕:“撤!快撤!”炮聲再起,一艘輕帆當場挨中桅桿,差點擱淺。緊接著,虎門鎮的英國商人被盡數羈押,斷了后勤。
英國人意識到棋差一著,急忙托澳門葡萄牙神父出面調停,愿送回所掠物品,并補償2800兩白銀。更關鍵的,他們遞交保證:此后未經明廷許可,不得再入珠江。文告抵京,廷臣頗有微詞,崇禎卻未再深究,準其自退。
有意思的是,這兩起沖突從規模看都算不上決定大勢的大會戰,卻意外展示了一個國將不國時代的另一張面孔:面向海上的明軍仍保留火藥與機動優勢;地方軍將依舊有血性;皇帝本人雖在內政泥淖中掙扎,卻在對外問題上態度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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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一下,若無內陸關隘頻頻失守,若無連年饑饉與黨爭拖累,這樣的外戰能力未必守不住山河。但歷史沒有如果。1644年春,崇禎在煤山自盡,留下一句“朕非亡國之君”。從福建到廣東的海風仍舊咸濕,只是船帆換了旗號,新的朝代在北方升起。
后世提到崇禎,最先想到的往往是“短見自絕”。然而放大時間軸,1633年與1637年的大炮聲仍在史冊里回蕩。它們提醒人們:亡國并非因為畏戰;崩潰來自內耗。
有史家統計,明亡前五年,中央庫銀不到百萬兩;相比之下,兩次對外交涉索回的賠款不過杯水,但意義遠非數字。它給當時百姓的,至少是一丁點“還有人替咱們撐腰”的心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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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忽視的細節是,鄭芝龍后來歸降清廷,而陳謙則隨局勢波動失蹤,仿佛歷史專門愛開殘酷玩笑。可在那兩個特定的年份,他們都用實際行動完成了崇禎的指令:讓來犯者付費離去。
人們常把崇禎和清末放在一塊比較。清政府簽下逾千份不平等條約,賠款觸目驚心;崇禎則在國勢更弱的情況下拔刀相向。結局雖然同是王朝謝幕,卻走出了兩條性格截然不同的外事曲線。
檔案里仍保存著那份荷蘭年度貢單與英國的悔過文書,字跡已褪,但落款時間分明寫著“崇禎六年”“崇禎十年”。這兩個數字,像釘子一樣釘在明代倒計時的年表上,也給后人留下一點談資:亡國之君,不必都手無寸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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