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武漢消費者李女士向瀟湘晨報·晨視頻反映,自己在格力一家門店購買了14640元空調產品。還未完成安裝,門店就因老板不幸去世而關閉。目前,門店已經聯系不上。
格力品牌方表示,該店為獨立企業法人,格力只能提供公益幫扶方案,涉案消費者可申請一定折扣價格再次購買所需產品。
“我希望繼續完成送貨安裝,或者全額退款。”李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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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格力電器友誼國際家居店
花上萬元購買格力空調,門店突然關門
李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1月底,她通過團購平臺“大件會”購買了一系列格力空調產品,一共花了14640元,供貨方為格力電器友誼國際家居店。因為家中裝修,李女士并沒有立馬聯系門店進行安裝。“我們是信賴格力的品牌,覺得下了單晚點再安裝也沒問題。”李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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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支付記錄
待到今年3月,她需要安裝風管機,再聯系門店的時候,才發現格力電器友誼國際家居店已經關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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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電器友誼國際家居店售賣的空調產品
“門店關閉了,電話也打不通,商場的負責人說,這家店的老板已經去世了。”李女士說。之后,商場給和李女士同樣遭遇的消費者進行了登記。
李女士向記者提供了自己在格力小程序上的訂單信息。支付記錄顯示,收款方為武漢浩建鼎盛智能廚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建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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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小程序上可以看到李女士的訂單
這家位于友誼國際家居廣場的格力門店,擁有湖北盛世欣興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的授權書,后者是格力電器在湖北省的授權銷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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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格力授權書
3月19日,格力電器(湖北)銷售公司向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函稱,浩建廚電因自身經營及管理等原因,無法正常對部分購機消費者履行送貨安裝等義務。該公司相關問題涉及消費者已付貨款及安裝費,內部員工的工資及借貸等多個方面目前已經處于停業狀態。
“浩建廚電為獨立企業法人,擁有獨立財務賬戶與自主經營權,消費者支付款項均直接進入該公司賬戶,未進入我公司賬戶。我公司與該公司是一般買賣合同關系,無經營權責隸屬關系,均是先款后貨,法律關系清晰明確。”格力電器(湖北)銷售公司稱,將向涉案消費者提供公益幫扶方案,涉案消費者可申請一定折扣價格再次購買所需產品(原債權仍為消費者所有)。
李女士也找了“大件會”的團長。團長表示:“關于此前購買格力空調未送貨安裝一事,我們通過2個多月的協調爭取,目前是盡最大努力爭取到的方案是:給會員爭取了專屬優惠空間,盡全力降低大家的直接經濟損失。”
武漢多人買格力空調還沒安裝門店關閉,格力讓消費者以優惠價格再買一次?多方回應
“大件會”的團購通知
李女士當時花費14640元購買了格力風管機、家用空調等一系列產品,按照“大件會”的方案,可以再花7652.176元再次購買,風管不含安裝費。
對于格力和“大件會”提出的解決方案,李女士并不滿意。“為什么還要再花錢買一次?我覺得這個解決方案沒有誠意。”
5月6日下午,李女士以及有類似經歷的消費者來到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積玉橋監管所投訴,友誼國際家居廣場、湖北盛世欣興格力電器銷售有限公司、“大件會”等相關負責人也在現場。
“我的訴求是繼續完成送貨安裝,或者全額退款。目前只是統計了我們的意見,還沒有給到進一步的解決方案。”李女士告訴記者。
格力回應:關門的店鋪為獨立經營,可以給消費者提供優惠價格再次購買
5月7日,記者在格力官網的“專賣店查詢”一欄進行搜索,格力電器友誼國際家居店可以查到。記者撥打該門店的聯系電話,顯示已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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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官網查詢結果
“天眼查”APP顯示,該門店所屬的公司浩建廚電,法定代表人為周浩。2026年3月3日,該公司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5月7日,記者就李女士遇到的情況致電格力官方客服熱線咨詢,客服表示:“已經跟當地法院提出這個事情了,這個涉及到的人也比較多。”客服讓記者撥打專線咨詢電話:“跟專線工作人員對接,他們會幫扶申請處理這個問題。”
隨后,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致電專線工作人員。專線工作人員表示,格力電器友誼國際家居店是獨立經營的,格力并不是涉案主體。“在明確我們不是涉案主體的情況下,我們格力確實沒有送貨的(義務)。”目前格力方面提供了一個專項幫扶的購機方案,將根據消費者的送貨地址進行核實,如果確認沒有裝機,再核實機型給到針對性的價格。至于優惠價格為多少,專線工作人員表示:“是根據機型來的。”
記者表示,格力電器友誼國際家居店是格力官網可查的專賣店,專線工作人員則表示,消費者應該第一時間找銷售的責任主體維權。
“年后開業的時候,格力門店的店長告訴我們老板去世了。我們通過多方聯系他們公司的相關人員,一直沒有人來跟我們對接,我們就把這個店先關閉了。目前顧客們希望格力能夠完成安裝。”友誼國際家居廣場售后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大件會”客服則表示:“我們有相關方案,請和團長對接。”
5月7日,記者致電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積玉橋監管所,工作人員表示:“會有工作人員聯系訴求人進行處理。”
律師:格力當前方案實為讓消費者承擔商家的經營風險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易旭表示,門店作為與李女士建立合同關系的直接經營者,是退款的第一責任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特許人(品牌方)對消費者損失產生或擴大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格力品牌如果未履行對該授權門店的監管義務(如巡查、投訴監督等),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大件會”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如無法提供門店的有效聯系方式或有效信息,應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商場作為場地出租者有審核租戶資質的義務,如果商場未盡到審核義務(如未檢查商家營業執照、經營資質),商家跑路后消費者可向有過錯的商場追責。
易旭表示,該門店在格力官網可查,是格力授權專賣店,李女士基于對格力品牌的信任選擇該門店,格力也從品牌授權中獲得了利益(品牌使用費、產品銷售利潤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品牌特許經營模式下,格力對加盟商經營活動負有合理監管義務,未盡義務需承擔相應補充賠償責任,不能僅以獨立法人為由完全免責,李女士可堅持要求全額退款,除非格力證明其盡到了監管義務。
“格力當前方案不能視為盡到了責任。消費者已全額支付貨款,有權獲得等價商品或全額退款,要求消費者再次支付(即使是折扣價),實質上是讓消費者承擔了商家的經營風險。”易旭表示。
易旭建議,李女士應盡快通過12315投訴,同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爭取行政調解解決。如果該門店涉及多名消費者,可聯合其他受害者共同維權,推選代表進行集體訴訟。如訴訟,可特別注意保存格力官網顯示該門店為授權店的信息,將門店(或其繼承人)、格力公司、大件會平臺、商場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要求承擔連帶或補充賠償責任。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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