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堅強領導、市政府有力支持下,蘇州法院以一體推進企業破產和因企負債經營者債務清理為抓手,深入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重生,激發社會創業創新活力。全市法院全年受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479件,同比增長233%,為41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創造東山再起機會。
為有效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作用,經征集、評選,現發布2025年度蘇州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典型案例。
目 錄
案例一:蔡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一體推進企業破產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助力因企負債經營者經濟重生
案例二:田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股東自愿承擔破產企業債務同步推進個人債務清理實現多贏
案例三:姜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多家金融機構一致行動促成個人債務重整
案例四:王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以嚴格誠信審查促成金融機構減息讓利
案例五:張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一人公司和股東債務實質合并重整提升個人債務清理效果
案例六:吳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和解計劃批準后債務人爽約致清理程序終結并受罰
案例一
蔡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一體推進企業破產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助力因企負債經營者經濟重生
【基本案情】
蘇州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債務人蔡某某為該公司股東。2021年,公司因員工冒用名義詐騙引發訴訟,法院判決公司向債權人任某退還68萬元,蔡某某承擔連帶責任。執行過程中,公司僅有存款3萬元,蔡某某名下唯一房產已抵押且剩余價值不足,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4年,該公司因拖欠深圳某公司傭金再次進入執行程序。鑒于公司與蔡某某均喪失償債能力,執行法院先后將該公司和蔡某某移送破產(蔡某某適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審查,并決定對兩案協調審理、指定同一管理人。
【清理情況】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過對蔡某某住所地、工作單位現場調查,前往有關部門調取不動產、車輛、公積金、社會保險等情況,詳盡審查其銀行、微信、支付寶等賬戶的大額資金交易流水,結合前期執行案件財產查詢反饋,形成債務人“誠信畫像”。調查顯示,蔡某某有兩名子女需要撫養,名下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的房屋,但設定有高達129萬余元的抵押;月固定工資收入4800元,另有按實結算的績效獎金。管理人根據盡職調查結果制作《債務人財產狀況調查報告(含豁免財產清單)》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審查,并對蔡某某誠信情況發表獨立意見。全體債權人對報告內容及蔡某某的誠信表現均無異議。最終,債權人與公司、蔡某某達成分類清償方案:針對公司債務及蔡某某所負連帶債務,由蔡某某制定分期清償計劃,清償比例達62%,遠高于執行程序中的預期清償率;對于蔡某某個人的住房抵押貸款等金融債務,維持原合同繼續履行,不納入本次集中清理范圍。法院經審查,裁定認可公司和解協議,批準蔡某某債務清償計劃。目前,公司和蔡某某均已按期足額履行義務。法院依法解除對蔡某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屏蔽其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并裁定終結蘇州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和解程序、蔡某某個人債務清理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在破產程序中探索一體解決經營者為企業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問題,恢復市場主體活力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執行法院在執行程序中精準甄別一人公司破產原因和出資人誠信狀況、履行能力后,精準識別“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先后將一人公司和投資人移送破產審查,經同一管理人組織協商達成債權分類清償方案,既使債權人獲得了更高比例受償,又幫助誠信債務人擺脫困境、恢復生產經營能力,同時也妥善保障金融債權人優先受償權。
案例二
田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股東自愿承擔破產企業債務同步推進個人債務清理實現多贏
【基本案情】
被執行人田某與配偶張某系某外貿服飾加工公司的股東。因市場環境變化,該公司陷入經營困境并最終停業。因未清償到期債務、拖欠職工工資,該公司涉及訴訟21件。相關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調查發現,該公司名下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田某、張某名下除已抵押給張家港某銀行的家庭唯一住房外,無其他大宗財產,且張某患病需長期治療,但二人在訴前調解階段自愿表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承諾將其個人財產納入償債范圍。
【清理情況】
經全面審查企業債務形成過程、田某與張某個人資產狀況及其過往償債意愿后,執行法院認定田某屬于有履行意愿但確無履行能力的“誠實而不幸”債務人。2025年4月,法院在啟動該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的同時,依法引導田某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同步推進企業破產與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破產程序中,法院指導管理人快速接管并處置該公司剩余資產,防止資產貶損及共益債務增加。同時剖析田某所涉債務結構,區分金融機構債權與職工債權,并將解決職工債權作為優先順位,制定一體推進方案,組織債權人協商。
經過多次溝通協商,債權人與田某達成債務和解協議:職工債權金額按75%予以確認,由債務人田某在兩年內分期優先清償。在金融機構方面,作為主要抵押權人的張家港某銀行表示同意優先保障職工工資債權的支付,將田某夫婦唯一住房作為自由財產保留,并在還款期限上給予較長展期及較大幅度利息減免,同時設立“誠信按期履約可進一步減免”的階梯式激勵條款。債權人會議一致表決通過上述債務清償計劃,法院據此解除對田某名下部分銀行賬戶的凍結,田某目前已按計劃支付首期款項,用以清償職工工資。
【典型意義】
實踐中已無償債能力的“僵尸企業”,單獨進行企業破產清算往往無法實現職工債權的有效清償。本案中,針對企業符合破產條件,企業經營者自愿承擔企業債務連帶責任的情形,執行法院積極引導企業經營者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與企業破產同步推進,突破了單一企業破產程序的局限,有效提升了債權的受償可能性。在一體推進程序中,法院積極促成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金融機構同意保留債務人唯一住房并予以貸款展期,最終實現職工債權優先保障、金融債權有效回收與債務人逐步恢復正常生活的多贏效果。
案例三
姜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多家金融機構一致行動促成個人債務重整
【基本案情】
姜某因投資火鍋店經營虧損及出借款項難以收回,陷入債務困境,被多家債權人起訴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中,法院依法拍賣姜某與前妻共有房產,變現款項60余萬元,但仍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姜某雖有穩定工作收入,但短期內無力償還高額債務,同時還需贍養七旬患病母親并支付兩名女兒的撫養費,家庭經濟壓力沉重。面對執行僵局,執行法院引導姜某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尋求一攬子解決債務問題的路徑。
【清理情況】
2025年8月,法院裁定受理姜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并指定管理人開展相關工作。經債權申報與審查,共確認9筆債權,總額209萬余元,其中金融機構債權4筆,合計98萬余元,占債務總額近一半。管理人通過全面調查核實各類財產信息,對債務人進行“誠信體檢”,未發現姜某存在惡意逃廢債行為,其能夠主動配合調查,表現出積極清償的意愿。
在債務清理過程中,姜某提出以其未來穩定收入為基礎、分期償還債務的重整思路。法院與管理人多次組織協調,向金融機構債權人闡明:若延續傳統追償方式,債務利息持續累積,將嚴重影響債務人還款積極性,甚至可能導致其徹底喪失償債能力,金融機構債權實現亦將面臨更大不確定性;而通過分期清償、停止計息并適度減免等方式進行債務重整,既可保障債權人獲得穩定、可預期的現金流,也能幫助債務人恢復償債能力,最終實現金融債權有效回收與債務人重生的雙贏。
經多輪協商,包括4家金融機構在內的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自法院受理清理案件之日起,全部債務停止計息。在此基礎上,管理人制定債務重整方案:以房產變價款60余萬元、公積金賬戶余額等作為首期償債資金,后續以債務人每月收入(含公積金)作為償債資金來源,同時為債務人保留撫養費、贍養費等生活必要開支。另考慮到履行期限較長,方案明確了相關誠信監管要求。2025年12月,該重整方案獲債權人會議全票通過,法院依法裁定批準姜某個人債務重整方案。
【典型意義】
本案是金融機構債權人一致行動,積極參與個人債務清理程序、通過減息讓利實現個人債務重整的典型案例。本案中,4家金融機構債權占比較大,其是否同意停止計息、減免部分利息,是債務清理能否成功的關鍵。通過法院與管理人多次協調,金融機構從長期債權實現角度出發,同意減免并延長還款期限,最終達成債務重整方案,提升了債權回收率與可預期性。同時債務重整方案充分考量債務人需承擔贍養、撫養義務的實際情況,為其保留必要家庭生活費用,并設置了特殊情形的履行寬緩條款,實現了債務清理與債務人基本人權保障的平衡。
案例四
王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以嚴格誠信審查促成金融機構減息讓利
【基本案情】
王某某因早年經營及為他人擔保陷入債務困境,其名下唯一住房已被法院拍賣處置,所得款項仍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面對多家金融機構及其他債權人的持續追償,其每月工資收入在支付基本生活及贍養父母、撫養子女后,已無力承擔而陷入“執行不能”的困境。2024年11月執行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王某某提出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
【清理情況】
案件受理后,在法院指導下,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及誠信狀況開展全面細致調查。經向不動產登記中心、車輛管理所及多家商業銀行核實,確認王某某名下確無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及商業保險等財產。為核實其收入狀況,管理人不僅調取了其銀行流水,還前往王某某工作單位進行了實地核實。此外,管理人還到其原住所地及臨時居住地進行實地走訪,向社區及物業了解其家庭狀況,確認其離異后需獨自承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且作為獨生子女需贍養年邁多病的父母,家庭經濟負擔沉重。上述調查過程與結果均詳細記錄于財產調查報告中,并向債權人全面公開。
本案中,2家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債權人,其態度對清償計劃能否順利通過至關重要。為此,法院多次組織管理人、債務人與金融機構進行深入溝通。管理人重點圍繞財產調查報告,向債權人清晰說明債務人已無資產可供執行、未來償債能力完全依賴于工資收入的客觀事實。基于扎實的調查數據和債務人誠懇的還款意愿,金融機構債權人同意豁免部分利息和罰息等衍生債務,并帶動其他債權人相應讓利。這一關鍵性突破將王某某的債務總額從78萬余元降至55萬余元,顯著提升了債務清償的現實可行性。經兩次債權人會議審議,全體債權人一致表決通過清理方案。法院經審查后裁定批準該清償計劃,并同步完成對王某某的信用修復。
【典型意義】
本案是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中通過嚴格誠信審查消除疑慮、推動金融機構實質性減息讓利,從而助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重獲新生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管理人通過對債務人全面細致地財產調查和誠信審查有效消除了債權人的疑慮,為債務和解創造了可能。在此基礎上,法院積極搭建協商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基于現實償債能力,減免部分利息和罰息,提升債權清償可能性,最終全體債權人表決通過債務清理方案,讓債務人擺脫債務困境,實現信用修復。
案例五
張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一人公司和股東債務實質合并重整提升個人債務清理效果
【基本案情】
某裝飾公司因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拖欠供應商貨款及眾多裝修業主工程款,引發系列債務糾紛。2025年6月,根據債權人申請,法院裁定受理該裝飾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張某某系該公司唯一股東,因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時其個人亦因舉債維持經營而負債累累,還需撫養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較大困境,執行法官引導其提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尋求與企業債務一體化解路徑。2025年8月,法院裁定受理張某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
【清理情況】
在一體推進程序中,破產法院指定同一管理人一并負責企業破產與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事務,統籌梳理裝飾公司與張某某的資產、負債及經營情況。經查明,張某某所負債務均源于正常經營與生活支出,未發現其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等不誠信行為;該公司經營期間未建立獨立財務賬冊,張某某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高度混同,債權債務無法嚴格區分。
鑒于張某某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與未來收入預期,為公平清理債務、切實保障眾多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在法院指導下,管理人引導雙方共同提出實質合并重整申請。在征求全體債權人意見且無人提出異議后,法院于2025年11月裁定對該裝飾公司與張某某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在法院的監督指導下,管理人制定合并重整計劃草案,統籌安排企業債務與個人債務清償。根據草案:某裝飾公司與張某某合并向全體債權人清償總額37萬余元;清償方式為分期履行;清償完畢后剩余債務予以豁免。經表決,該草案獲全體債權人一致通過。2025年12月,法院裁定批準該合并重整計劃。同時,依法解除對債務人的相關限制措施并恢復信用。
【典型意義】
本案探索了“管理人統一指定、程序合并推進”的企業與個人債務協同化解新模式,為類似企業和個人混合型債務困境的解決提供了參考方案。在一體推進程序中,指定同一管理人,全面查清財產混同狀況,統籌擬定清償方案,避免程序割裂與資源浪費,提升債務清理效率。同時在公司與股東財產高度混同的情形下,裁定企業與個人實質合并重整,防止債務人通過形式分離規避債務,確保所有債權人在同一程序中公平受償。
案例六
吳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
——和解計劃批準后債務人爽約致清理程序終結并受罰
【基本案情】
吳某系某汽車維修公司經營者,在公司經營期間,其為公司對外借款提供擔保,后因公司經營不善陷入債務危機,吳某累計負債近120萬元。其中,結欠銀行金融機構的擔保債務90余萬元,結欠其他普通債權人債務30多萬元。因吳某未能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其涉及的3起債務糾紛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經核查,吳某無可供執行財產,確因公司經營失利無力清償全部債務。執行法院結合其實際財產狀況與履行能力,引導吳某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清理情況】
執行法院經審查,認定吳某所負債務均系正常經營、生活過程中形成,依法裁定受理其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在債務清償方案磋商階段,法院主動搭建溝通橋梁,對接各方債權人和債務人,綜合考量債權人債權金額、債務人實際履行能力,在保障吳某基本生活與生產經營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擬定分期還款方案。為提升清償方案的合理性與可行性,法院采取債權人分組方式:將房東主張的房租、工人工資及店鋪經營費用列為第一組債權,參照公益債務予以優先清償;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意減免利息、罰息,將其列為第二組債權;其余六家普通債權人則均同意放棄利息主張。所有債權人均一致認可,若吳某按期履行完畢和解計劃,將免除其剩余全部未清償債務,后法院依法裁定批準該債務和解計劃。然而在和解計劃履行期間,吳某經法院多次催告仍屢次違反約定,未按期還款。法院據此依法裁定終結其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恢復原執行程序,并對吳某作出罰款的決定。
【典型意義】
本案雖因吳某未誠信履約導致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終結未能實現清理目的,但其在程序推進與違約處置方面的做法,對于規范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實踐具有重要參考價值。一方面,創新債權分組處置模式。法院參照企業破產重整的分組表決思路,結合債權性質進行科學分類、差異化處置,既保障房租、工人工資等關乎民生的債權優先實現,又兼顧金融機構與普通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嚴把“誠實而不幸”這一核心要件。在吳某屢次違反債務和解計劃約定,辜負債權人信任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終結清理程序并處以罰款,向社會明確傳遞“誠信履約是前提,失信失約必追責”的價值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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