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
5月7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江蘇)獲悉,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奔牛清以晟物資經營部因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被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
經查,該經營部在某電商平臺開設店鋪“廣東外貿甄選”,銷售標題為“KWEICHOWMOUTOI/53%500Im/包裝盒/國內版本”的商品。該商品為帶有“貴州茅臺”標識的53度500毫升貴州茅臺酒。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當事人銷售的4瓶白酒進行辨認后發現,上述產品的防偽標識、標簽、帽套及外包裝特征均與該公司出廠產品不符,非該公司生產。該經營部以每瓶1299元的價格銷售上述侵權商品,違法經營額共計5196元。相關貨款已退還當事人,違法所得為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該經營部的侵權行為成立,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沒收4瓶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白酒,同時處以罰款10392元。
作者 |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祝富 通訊員 劉星宇
編輯 | 李亞楠
審核 | 沈艷陽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