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02版:檢察新聞
《檢察日報》2026年5月6日
“借條等重要法律憑證,一定要妥善保管。還款后請及時銷毀或作廢,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近日,江蘇省儀征市檢察院檢察官在社區開展普法活動時,反復向群眾強調在借貸法律關系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點。這一提醒源于該院近期辦理的一起“重生債”型虛假訴訟案。
2025年2月,劉女士與兒子小鄭急匆匆來到儀征市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遞交了一份借貸糾紛的監督申請。“3年前就已還清的債,現在突然被要求強制執行,賬戶凍結、房子被封,根本沒法正常生活!”小鄭情緒激動地說道。
原來,2020年8月,小鄭經中間人金某介紹,以自己的房產作抵押向李某借款30萬元。借款期間他按月足額支付利息,并于2021年底按約還清了全部本金。抵押權的設立、解除都進行了登記,此后雙方再無往來。
2025年初,小鄭突然發現微信支付受限,查詢后才得知自己被儀征市法院列為了被執行人。原來,李某在2024年4月8日向法院起訴要求小鄭還款30萬元,有借條為證。李某還稱自己無法聯系到小鄭,法院遂按身份證地址郵寄了應訴文書。然而,此時小鄭母子已遷居異地,未能收到通知,案件最終缺席判決,判決書還認定案涉借款“無抵押擔保”。
儀征市檢察院檢察官受理案件后認為,該案核心在于查清30萬元借款是否已經清償。對此,劉女士提供了兩條關鍵線索:一是還款時按金某要求,曾分別轉入金某賬戶20萬元、張某賬戶10萬元,沒有直接還給李某;二是劉女士提供的通話錄音中,金某稱借條已拿回撕毀。但僅憑這兩點,難以認定債權消滅的事實。
檢察官隨即核查了小鄭房產抵押登記的相關材料,確有針對李某的抵押登記,解除抵押權的日期也與劉女士主張的還款日為同一天,辦理解押的正是李某本人,并且在登記備注欄白紙黑字寫著“借款已還清”。
解押登記無法“撒謊”,真債權既已消滅,李某為何要炮制一筆假債權呢?檢察官調取了李某和中間人金某全部涉訴卷宗,關鍵信息從一頁庭審筆錄中“浮出水面”。
在李某訴金某3萬元借款案中,李某于2022年7月12日當庭陳述:“我有30萬元,去年底交由金某轉借給朱某。”數額、時間高度吻合,朱某很可能是小鄭那筆30萬元還款的“下家”。檢察官順藤摸瓜,調取了朱某涉訴卷宗。朱某證實,2021年年底經金某向李某借款30萬元并以房產抵押,款項實際由金某使用,利息亦由金某轉付。2022年下半年金某資金鏈斷裂,停止付息,李某便多次向朱某催討欠款。
至此真相水落石出。小鄭還清30萬元后,李某通過金某將這筆錢又轉借給朱某。因無法從朱某處收回欠款,李某便利用小鄭未當面索回借條、還款未直接匯入本人賬戶的漏洞,故意隱瞞還款事實,提起虛假訴訟,企圖通過司法程序重復獲利。
檢察監督既要保護真債權,也要剔除假債權,決不能讓已還清的債“重生”。2025年5月,儀征市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啟動再審,并于今年3月12日作出判決,駁回李某全部訴訟請求。同時,因李某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提起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已經消滅的債務,已構成虛假訴訟罪,法院已于1月19日判處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這筆假債務在法律監督下“湮滅”后,小鄭被凍結的賬戶、查封的房產全部解封,生活回歸了正常。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紀思源 陳義志
編輯:吳乾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