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九派新聞報道了湖南邵陽的蘭先生在“58同城”平臺上應聘“高薪司機”職位,卻在面試結束后貸款購車的事件。報道發出后,不少網友反映有過類似遭遇。
記者梳理過往報道與公開法律文書發現,這并非個案,其中“58同城”平臺收到的相關投訴較為集中。
針對此類問題,4月20日,58同城招聘平臺客服回應稱,平臺對招聘企業有資質審核流程,職位發布前需通過認證。同時,頁面設有防騙提示,每個職位下方均設有投訴舉報入口,若求職者發現職位與描述不符,可向平臺舉報,后續將由審核人員介入處理。
【1】高薪為餌,求職者莫名背上車貸
據九派新聞4月18日報道,來自湖南邵陽的蘭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58招聘平臺被“高薪招聘專線司機,月保底8000元”的信息吸引,應聘面試后購買了一輛總價12.3萬元的新能源汽車,其中貸款金額為11萬元。
蘭先生稱,自己全程不知貸款購買車輛的事,他以為要配合公司走面試流程,便在多份文件上簽字、按手印,并在工作人員陪同下去稅務局交購置稅和車管所上牌。直到拿到行駛證,看見車主寫的是自己名字,回家經女兒提醒,蘭先生才意識到“可能被騙了”。回顧面試的全過程,他和家人認為他是在面試過程中被誘導買車。
對于這一說法,記者聯系上蘭先生面試的湖南暢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謝姓工作人員表示,不存在誘導行為,購車是蘭先生個人需要,公司僅提供代購服務。但蘭先生及其家人均表示,他從未表達購車意愿,并稱同款車型市場價僅8萬余元,遠低于貸款購車價格。目前,當地市監部門已介入處理。
九派新聞梳理發現,類似的求職遭遇并非孤例。這些求職者通過“58同城”等平臺接觸到“高薪招聘”信息,隨后在線下面試中陷入不同的困境。有的被誘導貸款購車,背上債務;有的被要求簽訂租賃合同并支付高額押金。而招聘方承諾的工作無法兌現。
2025年9月,瀟湘晨報曾報道,當年2月,江西宜春市民謝先生在58同城看到“高薪招聘”后,專程跑到長沙逸路發運新能源有限公司面試。面試通過并工作幾個月后,謝先生發現,公司承諾的高薪難以實現,且“公司提供的車”也是自己貸款買的。
2024年3月,福建問政平臺《第一幫幫團》也曾報道,李先生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一家名為福州千貨千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司機的信息,工資9000元-12000元,還有五險一金,包住包吃等誘人的條件,于是便前往公司應聘,結果變成了貸款買車,背上了11萬余元的債務。
2024年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則文書提到,求職者盧某在“溫州58同城”上看到某公司發布的貨車司機招聘廣告,其被廣告承諾的月薪7000-12000元、五險一金等多項待遇優厚信息吸引,并前往應聘。
在應聘過程中,盧某多次聲明“不租車、不買車”,但招聘方仍引導其簽訂了一份《純租賃合同》,并收取了6000元押金和3500元租金。入職后,招聘方無法安排其在約定的瑞安地區工作,也無法提供面試承諾的穩定工作量和收入,所租車輛還存在“案底”導致其在貨運平臺被封號,工作無法進行。
法院認為,招聘方存在夸大公司實力行為,以高薪為誘餌,故意引導求職者訂立車輛租賃合同,有損于人力資源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正常秩序,有違公序良俗。因此,判定雙方簽訂的《純租賃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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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圖/中國裁判文書網
【2】58平臺回應:用戶應具備判斷能力,職位下方均設有舉報入口
若企業最終被認定進行虛假招聘,用戶因此遭受財產損失,招聘平臺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月20日,“58同城”平臺客服回應稱,平臺對企業資質有審核流程,發布職位前需通過認證,頁面設有防騙提示。客服還表示,成年人都有自己的衡量標準。每個職位下方均設有投訴舉報入口,若求職者發現職位與描述不符,可向平臺舉報,后續將由審核人員介入處理。
對此,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程如玲律師在接受九派新聞采訪時表示,平臺作為企業招聘渠道,在投放企業招聘信息時應當對企業的真實性、資質等內容進行審核,確保企業合法合規、招聘真實有效。若平臺未盡到企業相關資質審核義務,則存在重大過失。求職者因此遭受的損失可以找平臺追究相關責任。《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網絡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對用人單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對于平臺以“頁面已設置防騙提示”為由主張已盡義務,程如玲表示,在同類騙局反復、高頻出現于同一平臺的情況下,此舉不能成為平臺免責的理由,平臺應當自查并依據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防范求職者再次陷入同一騙局。
除了基礎審核與被動受理投訴之外,程如玲認為,招聘平臺作為連接企業與求職者的信息樞紐,還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主動作為: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采取技術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確保招聘服務網絡、信息系統和用戶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網絡招聘服務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公民身份號碼、年齡、性別、住址、聯系方式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應當建立網絡招聘服務有關投訴、舉報制度,健全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有效的聯系方式,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投訴、舉報。
53歲男子在長沙應聘高薪司機,變成貸款11萬購車,涉事公司否認面試誘導買車,“他又不是小孩子”,本人發聲:叫天天不應
日前,來自湖南邵陽的蘭先生向九派新聞反映,他在某招聘平臺被“高薪招聘專線司機,月保底8000元”的信息吸引,應聘面試后購買了一輛總價12.3萬元的新能源汽車,其中貸款金額為11萬元。
蘭先生稱自己全程不知貸款購買車輛的事,他以為要配合公司走面試流程,便在多份文件上簽字、按手印,并在工作人員陪同下去稅務局交購置稅和車管所上牌。直到拿到行駛證,看見車主寫的是自己名字,回家經女兒提醒,蘭先生才意識到“可能被騙了”。
回顧面試的全過程,他和家人認為他是在面試過程中被誘導買車。
對于這一說法,記者聯系上蘭先生面試的湖南暢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謝姓工作人員表示不存在誘導行為,購車是蘭先生個人需要,公司僅提供代購服務。但蘭先生及其家人均表示從未表達購車意愿,并稱同款車型市場價僅8萬余元,遠低于貸款購車價格。
4月16日,湖南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星沙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告訴九派新聞,已經收到投訴工單,將按照順序進行處理。
對此,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在接受九派新聞采訪時表示,“以招聘為名、行售車之實”的模式已被司法實踐明確規制。若蘭先生所述屬實,該公司的行為輕則構成民事欺詐,作為受欺詐方的求職者有權請求撤銷買賣合同;若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虛構招聘事實騙取貸款,則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
另外,若該公司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也會違反《廣告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關于禁止虛假宣傳的相關規定,求職者可以向市場監督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1】男子應聘司機時貸款買車
據蘭先生提供的貸款合同,其于2026年4月購買了一款東風風神SKY EV01,貸款金額為110000元,總利息34909.39元,分5年60期還清,月還款2542.27元。
貸款合同頁面。圖/受訪者提供
蘭先生告訴九派新聞,其今年53歲,原先是一名混凝土工人,后因左腳部受傷離職。聽朋友說在手機上下載“58同城”APP可以找工作,他便嘗試通過平臺求職。
蘭先生回憶,他在平臺上看到一則高薪招聘司機的信息,“說是月薪保底8000元”,他立即投遞意向。
據蘭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一名叫“青青”的工作人員向他介紹了“城際專線司機”的工作,薪資為8000-12000(元)、多勞多得,收入日結、周結。
此外,客源都由公司提供,公司統一配新能源小車,上崗無需押金,車輛自行保管。隨后雙方約定面試時間,蘭先生被告知面試需攜帶身份證和駕駛證。
“面試在一個門店進行”。蘭先生回憶,負責接待他的“青青”約摸三十多歲,她先是向其核實是否存在不良記錄,并拿了一張紙詢問其個人信息,“我說我是打混凝土的,他們查到我們縣里有一個混凝土公司,就把(查到的)公司寫到(紙)上面去了。但我沒有在那里上過班,那些人我都不認識。后來他們又拿了一張紙,上面寫了車子叫什么名字、多少錢”,隨后有電話打來,對方交代按照紙上寫的回答。
蘭先生表示自己稀里糊涂地總共在紙上簽了兩次字,按了兩次手印。他還稱,工作人員告知他還需在手機上辦理相關手續,便拿過他的手機自行操作,“在手機上也簽了兩次字”。
至于為什么簽字,蘭先生回憶:“我沒問,我以為開他們的車要走個什么流程。”他表示,自己還被要求支付保險和購置稅,需要本人操作。
根據蘭先生提供的支付截圖,4月10日15時32分,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新能源車交強險和商業險保費”從他的銀行儲蓄卡中扣除6092.93元。蘭先生則以為交這筆錢是代公司走一下流程。
隨后,蘭先生又隨工作人員前往稅務局交購置稅。其提供的支付截圖顯示,4月10日16時08分,他向國家稅務總局支付了5442.48元。接著,蘭先生隨工作人員去車管所,“又讓我簽字、照相、選車牌號碼,我以為是公司的車,要我選個號碼”。
蘭先生表示,公司方稱可以報銷保險費用和購置稅。根據其提供的支付截圖,4月10日15時06分,其二維碼收款5442元;17時07分,其二維碼收款6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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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截圖。圖/受訪者提供
當日17時16分,蘭先生向“青青”轉賬5000元。“公司稱需要再交5000元,幾個人跟我說,交5000塊錢就免三個月的貸款”,蘭先生以為貸款指的是每月需要向公司交的租車錢。
蘭先生說,交流大約從中午12時持續到下午5時許。他最后收到了行駛證,證上寫的是自己的名字,他感到不對勁。回家后他把這件事告訴了女兒,女兒認為他被騙了。
此時,蘭先生點開手機上的小程序,發現手機上有一筆貸款。根據蘭先生家人提供的貸款合同,其購買了一輛東風風神SKY EV01,總價123000元,貸款金額為110000元,總利息34909.39元,分5年60期還清,月還款2542.27元。
蘭先生告訴記者,這筆貸款對他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壓力,“我的左腳做過幾次手術,也做不了什么事。走路超過一百米就會有點痛。”平日里,他主要依靠兩個女兒接濟。本想找份工作貼補家用,沒想到每個月還多了一筆貸款,“現在就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
【2】多次與公司溝通未果
根據蘭先生提供的營業執照,其面試的公司名為湖南暢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職業中介活動。一般項目: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汽車銷售;機動車修理和維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汽車裝飾用品銷售等。
另據企查查,湖南暢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業為汽車銷售服務,注冊資本300萬元,于2019年12月26日成立。公司目前經營狀態正常,法定代表人存在多條“限制高消費”的歷史記錄。公司曾在2025年1月7日陷入“車輛租賃合同糾紛”。
記者在搜索“暢翔新能源公司”時,高德地圖評論區有一條發布于2025年9月7日的留言:“要你買車跑網約車。”
4月11日,面試次日,蘭先生女兒曾向長沙縣公安局星沙派出所報警。蘭先生說,那天他隨家人一起前往公司討說法,此前接待的“青青”卻不在場,“公司說接待我的人,她家里死人了,她就沒過來”。
蘭先生回憶,警方到場后,經公司工作人員協助,他從手機里看到了《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時,對方還拿出一份《委托汽車代購訂車單》。
“因為他(蘭先生)前面簽了合同,他們(警察)說是合同糾紛。”蘭先生家人表示與公司多次溝通未果。
九派新聞獲得的聊天記錄顯示,4月13日,“青青”曾文字回復:“我當時跟你說得很清楚,講得很明白,我相信你自己心里非常清楚,車子是在你名下,自己是愿意的,自己提供資料證件,所有流程都是自愿操作,你自己當時也給你女兒打了電話,現在是你女兒不同意你做……”
關于“青青”曾與蘭先生女兒聯系一事,蘭女士告訴記者,(蘭先生)在電話里只找她要了身份證,以為是面試需要,沒有說要買車的事情,“要了身份證后就掛電話了”。
【3】雙方各執一詞
從應聘司機,到貸款購置12.3萬元的新能源汽車,其間究竟發生了什么?是否如蘭先生所說他對購車一事完全不知情,公司存在誘導行為?記者嘗試聯系“青青”,截至發稿,未獲回復。記者多次撥打公司對外電話,均無法接通。
4月14日下午,記者以應聘者身份在招聘平臺上向該公司咨詢,工作人員在電話中稱:“底薪是8000元保底。”進一步追問后,對方解釋:“8000元的保底,是要達到跑27天班、每天跑300公里左右的要求。如果沒有達到,就是跑多少算多少。”但該人員強調:“我們說的是純收入8000(元),毛收入在13000(元)到14000(元)之間。”
涉及車輛的相關問題,對方表示“車子由公司統一配”,但當提及“曾在網上看到可能存在強制購車風險”,該工作人員回應:“買車租車,都可以,看你想賺多少錢啊”“并沒有說誰要強制你買車,每個人的需求都不一樣,有些人說想買車,家用或者去跑車都是可以的呀”。當問及“網約車公司還會賣車嗎”,其又表示“我們不賣車,我們沒車賣”。
隨后,記者亮明身份再次致電同一號碼。接線人員否認存在誘導購車行為,并表示去年已從該公司離職。
4月15日,九派新聞記者聯系上湖南暢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謝先生,面對找工作誘導買車一事,對方予以否認:“這個不存在誘導,這么大年紀怎么誘導他,他又不是小孩子。”
當記者提及公司為何涉及賣車行為,謝先生表示:“我們只負責代購,不負責售車。”并稱當天蘭先生面試過程中表示有個人需求,“(配車)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租車,一種是他自己買車,他自己需要買車……他說不需要的情況下我們不會去搞這個事情。”
謝先生稱:“所有東西都需要他本人去操作,都有視頻記錄,我手機上有照片,他在車管所選牌,當天開開心心回去之后,姑娘不同意,立馬變卦,說誘導他。”
謝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一份《委托汽車代購訂車單》上有蘭先生的簽名和手印。另一畫面顯示,蘭先生坐著等待。謝先生表示,店里有監控,但截至發稿,記者未看到監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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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提供的畫面截圖。圖/受訪者提供
“如果他要買車,我們肯定會在買車之前給他看這款車,看他愿不愿意、喜不喜歡,他是同意這款車,然后自己要買的。”謝先生說道。
蘭先生卻堅決否認,“這個都是他們編的”,他再次強調全程沒人告訴他購車事宜,只說了工資是保底8000元。
關于開心離開的說法,蘭先生稱,當時并沒有意識到自己被騙,還以為是找到了工作。他曾和家人去4S店詢問過價格,“這款車才八萬多,他們那里要十多萬”“我女兒有車,要是我開車的話,可以開她的車”。
蘭先生還表示,他曾告訴“青青”自己有一輛開了十幾年的油車,但“青青”回復:“這樣的車上不了平臺”。
謝先生曾提供湖南暢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負責人電話,九派新聞聯系未果。
針對此事,記者向長沙市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一接線工作人員表示經常收到“以工作的名義涉及金融貸款”類的投訴,但是具體問題要向具體部門咨詢,“反映虛假招聘,由人社局管轄。關于取消貸款,主要是金融服務中心(負責)。”
記者向當地人社局咨詢,人社局的接線人員表示此事需要咨詢市監局。
4月16日上午,記者向長沙市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咨詢,工作人員建議撥打12345/12315,按照工單順序進行處理。記者表明當事人曾打電話投訴過,工作人員查詢后稱,工單已到星沙市場監管所,具體處理時間要根據工單排序。
【4】律師:若男子所述屬實,公司的行為輕則構成民事欺詐
蘭先生表示,他現在最大的訴求是撤銷合同,并把車退給公司。而面對蘭先生的訴求,湖南暢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謝先生表示沒有任何處理辦法。
記者搜索查證,類似新聞時有發生。去年9月,瀟湘晨報曾起底“應聘高薪司機變貸款買車”內幕,車商賣車、招聘公司賺貸款差價,應聘者成冤大頭。
報道提到的一個案例稱,當年2月,江西宜春市民謝先生在58同城看到這樣的招聘后,專程跑到長沙逸路發運新能源有限公司面試。面試通過并工作幾個月后,謝先生發現,公司承諾的高薪難以實現,且公司“提供的車”也是自己貸款買的。
2024年,福建問政平臺《第一幫幫團》也曾報道類似案例,李先生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一家名為福州千貨千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司機的信息,工資9000--12000,還有五險一金,包住包吃等誘人的條件,于是便前往公司應聘,結果變成了貸款買車,背上了11萬多的債務。
從法律的角度看,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誘導求職者貸款購車的行為?如果當事人蘭先生的講述屬實,他應當如何維權?在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簽署的《汽車代購訂車單》《汽車抵押貸款合同》等,是否屬于可撤銷合同?如何行使撤銷權?求職者應如何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告訴九派新聞,“以招聘為名、行售車之實”的模式已被司法實踐明確規制。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中的“劉某訴某物流公司案”,即物流公司以高薪保底的虛假承諾誘導應聘司機貸款購車,但未按承諾提供相應業務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司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連大有分析,實踐中認定公司是否存在誘導(欺詐)行為,一般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相關司法實踐并綜合考量。具體到本案,首先,以“高薪保底”“純收入8000元”吸引求職者作為招聘誘餌;其次,將勞動關系轉化為“代購”關系,規避用人單位責任,實行合同轉換;再次,誘導辦理高額貸款,并且貸款購買的車輛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實行貸款捆綁;最后,求職者實際難以達到承諾的保底收入標準,導致公司對求職者的承諾落空。
連大有認為,若蘭先生所述屬實,該公司的行為輕則構成民事欺詐,作為受欺詐方的求職者有權請求撤銷買賣合同;若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虛構招聘事實騙取貸款,則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另外,若暢翔公司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也會違反《廣告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關于禁止虛假宣傳的相關規定,求職者可以向市場監督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連大有表示,即使不能主張撤銷權,蘭先生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若公司未按承諾提供業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主張解除合同。
關于撤銷權的行使方式,首先可以考慮最經濟的方式,向公司發出書面《撤銷合同通知書》,說明欺詐事由,要求退還已支付款項(保險、購置稅、首付款等),要求協助辦理解除貸款手續。其次,可以通過向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虛假招聘、價格欺詐,或(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違規招聘,通過行政手段達到撤銷合同的目的。最后,可以通過以撤銷權糾紛的案由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來達到撤銷汽車買賣合同的目的。
連大有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高薪往往伴隨著高風險。求職者求職前應樹立風險意識,理性評估“低門檻、高薪酬”承諾的真實性,注意“高薪誘惑”的風險;明確區分“勞動合同”與“代購/合作協議”,拒絕簽署與求職目的不符的文件;警惕“零首付”“公司渠道貸款”,自行向正規金融機構咨詢貸款條件;向4S店或正規渠道詢價,比較市場公允價格;要求將“保底收入”“客源保證”等關鍵條款書面寫入合同,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其次,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應注意事中的風險控制。如面試、簽約過程保留證據材料;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及所有相關合同,對不理解條款要求解釋,必要時應咨詢專業人士;不讓工作人員代操作手機或代為簽署文件;通過企查查等工具查詢公司涉訴、失信記錄;保留招聘廣告、聊天記錄、合同原件、付款憑證等相關證據材料。
最后,一旦發現被騙,求職者應立即固定證據,保存所有證據,避免被公司“銷毀”或“篡改”;多渠道向市場監管、勞動監察、12345、公安機關報案或反映;必要時提起撤銷購買合同的訴訟。
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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