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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訊(通訊員 王詩夢 范質惠)因一場期待已久的演出,導致一場跨越兩年的票款糾紛。消費者孫某因私下委托他人代購演出門票陷入維權困境。近日,在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高效調解下全額追回票款,也為公眾敲響了演出票務交易的法治警鐘。
2021年6月,話劇愛好者孫某通過微信聯系到自稱某廣電票務代理人湯某。孫某向湯某個人轉賬了10000元作為訂金,后又向其支付了24000元購買長沙《如夢之夢》演出門票。因受疫情影響,長沙站演出取消,湯某承諾可以更換杭州站門票,但直至杭州站演出開始也一直未出票,孫某遂要求退款。可湯某一再推諉,直至2023年2月才同意分期還款,僅歸還4000元后便失聯。兩年多的反復敷衍與催款無果,讓孫某身心俱疲。
孫某于2026年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承辦法官發現,此案雖標的不大,卻存在無書面委托合同,原、被告僅靠微信溝通,雙方未曾見面,現被告失聯,以及如何確定被告身份等諸多難點。為不讓當事人在小額維權中“寒心又費力”,承辦法官多方協查,通過湯某親屬輾轉送達法律文書,同時細致梳理兩年間雙方聊天記錄與轉賬憑證,構建起完整證據鏈。庭前會議上,在事實與法律面前,經過法官耐心釋法說理,湯某一次性返還剩余30,000元票款并承擔訴訟費,而孫某在收款后撤訴,這場拉鋸戰圓滿落幕。
“此類糾紛的核心,在于厘清私下委托黃牛購票的法律效力。”承辦法官指出,近年來演出市場持續升溫,不少消費者為求一票,通過微信、二手平臺等渠道委托他人代購,甚至高價求購“內部票”“渠道票”。這類交易看似你情我愿,實則暗藏巨大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雖受法律保護,但實踐中大量票務代理人并非官方授權主體,票源不明、資質不清、履約無保障。一旦演出取消、換票失敗或代理人失聯,消費者極易陷入錢票兩空的境地。若票務代理存在加價倒賣行為,還可能因違背公序良俗被認定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難以獲得法律保護。
為此,法官提醒人們要守住三條底線,遠離票務陷阱。一是要堅持正規渠道購票。自覺抵制私下代購、代搶、內部票等非正規交易,不輕信社交平臺不明票務信息。二是要妥善留存交易證據。若不慎通過非正規渠道交易并產生糾紛,需及時保存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還款承諾等關鍵材料,避免因證據缺失導致維權受阻。三是要依法及時主張權利。發現對方失聯或涉嫌違法倒賣,應立即通過訴訟、訴前調解等司法途徑維權,同時可向文化執法、公安部門等舉報,以共同維護演出票務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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