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華鎣一女游客體驗景區高空秋千時意外墜亡,官方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涉事景區已停業整頓,目前景區與逝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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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律師。
針對這起事故,大眾最關心的就是:雙方和解賠償后,景區就能免去其他法律責任嗎?答案十分明確:絕對不能。
根據《民法典》《安全生產法》《刑法》相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的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是三項完全獨立的法律責任,彼此之間不能相互抵消。
第一,民事層面,雙方和解只是解決了經濟賠償問題,是家屬對自身民事權利的自主處分,僅能了結民事糾紛。
第二,行政層面,景區存在安全管理失職,即便完成賠償,監管部門仍可依法對其罰款、吊銷經營資質、責令永久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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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刑事層面,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已達到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標準。景區主動賠償、獲得家屬諒解,只能作為量刑從輕情節,無法直接免刑,相關責任人仍要承擔對應刑事責任。
高空秋千屬于高危游樂設施,本應嚴守安全檢測、規范操作要求,這起事故也徹底暴露了景區安全防護缺位、日常監管流于形式的嚴重漏洞。私下民事和解,只能化解雙方的經濟糾紛,絕不能成為景區逃避行政、刑事追責的借口。涉及公共安全的責任事故,從來沒有“賠錢了事”的說法,失職就必須擔責。
生命無價不能用錢抵罪,責任法定不能以和了之!守住游樂安全底線,才是對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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