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同時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開門殺、順路搭人出事故,責任怎么算、保險怎么賠、自己要擔多少責任,都給出了統一標準,新規將在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和網約車司機息息相關,一定要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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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上下車開門殺:使用人擔全責,受害人一次獲賠
平時跑車,乘客上下車最容易出的就是開門殺,乘客一把推開車門,撞到電動車、自行車,輕則受傷住院,重則傷殘甚至更嚴重。在之前的案例中,有司機賠了80多萬。很多司機表示不理解,乘客開門闖的禍,憑什么要我擔責,保險公司還只賠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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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規說得很明白,不管是司機還是乘客開門導致事故,都算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只要是你車上的人開門撞了人,不管是司機還是乘客,全都算 “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受害人找保險公司賠,交強險、商業三者險都必須全額賠,法院百分百支持,保險公司不能再找理由拒賠或少賠。保險賠完還不夠的部分,再由司機和乘客按各自過錯掏錢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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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提醒所有網約車司機,停車要停在安全合規的地方,別占非機動車道,乘客下車前必須反復提醒,先看后視鏡、回頭確認安全再開門,最好教乘客用荷蘭式開門法,用離車門遠的那只手開門,身體自然轉身就能看到后方來車,也可以先開一條小縫觀察,沒問題再完全打開,這既是保護乘客,更是保護咱們自己,不然因為沒提醒、停車不規范,最后責任大多會算在自己頭上。
確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過錯考量
相信很多人會碰到熟人搭便車的情況,很多司機不愿意帶熟人,為什么呢?因為擔心免費帶人出事,要賠一大筆錢,甚至比拉乘客賠得還多。
現在新規也明確了,非營運車無償搭人,出了事故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只要司機沒有故意或者嚴重違法駕駛,比如酒駕、闖紅燈、嚴重超速這些重大過失,就可以減輕賠償責任。交警定的全責、主責,不等于司機就有重大過失,法院會結合事故原因、司機具體行為綜合判斷,不會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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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的,以上是針對非營運車輛,網約車屬于營運車輛,大家開車一定要當心,如果真的有好友同程,一定要提醒系好安全帶,降低風險。
網約車司機天天在路上跑,安全和責任是頭等大事,新規既保護了受害人,也給劃清了責任邊界,不用再為模糊的賠償問題提心吊膽。關鍵還是從自身做起,養成良好的開車習慣,規范停車、仔細提醒、安全駕駛,把開門殺、意外事故的風險降到最低,既能安心賺錢,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賠償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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