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及相關典型案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問:隨著車輛保有量增加和人們出行日益頻繁,道路交通事故易發多發,相應的糾紛也容易隨之增加。請問人民法院如何應對這種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人民法院深入查擺道交糾紛產生、糾紛成訟乃至反復成訟、矛盾糾紛激化升級等方面的原因,強化相關工作機制,在靠前調解、前端化解各環節各方面對癥下藥、查漏補缺,努力促進糾紛及時解決,使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是推動交通事故源頭預防。人民法院堅持“抓前端,治未病”,認真梳理道交糾紛案件反映出的安全短板和民生期盼,采取恰當方式協力推進源頭預防,通過案件“小切口”促推構建平安出行“大篇章”,防范事故于未然。
二是促進糾紛前端化解。研究發現,道交糾紛通過調解或一審程序即解決,既有利于大大減輕當事人成本耗費、及時救濟和權利實現,又有利于引導建立和強化良好的解紛模式。人民法院瞄準實踐中的難點堵點,定向發力。比如,調解機構和基層人民法院反映在一些重大疑難問題上由于法律適用存在困難、裁判尺度亟待指導,容易導致當事人預期不明和難以決策,進而難以盡早解紛。
三是做實糾紛實質化解。人民法院遵照法律原則和法定程序,設定科學合理的訴訟流程和規則,銜接和暢通訴調程序、集約和優化相關訴訟環節,通過一站式解紛等方式引導當事人妥善、便捷地解決糾紛。同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恰當運用司法救助,以“最解憂”的方式探求群眾關切的“最優解”,降低當事人訴訟負擔。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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