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情節
2004 年 8 月 23 日,陳先生與周先生簽訂《協議書》,約定陳先生借用周先生名義購買一號房屋,陳先生為實際產權人,周先生為名譽產權人,房產的房款、物業費、水費、電費、取暖費等全部由陳先生出資,如需辦理產權證,周先生無條件配合辦理。協議簽訂后,陳先生按約定支付了全部購房款項,房屋于 2004 年 8 月 24 日交付后一直由陳先生居住使用。后因周先生及開發商甲公司拒絕為陳先生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陳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周先生及甲公司協助將一號房屋過戶至陳先生名下。
法院評析
法院認為,根據陳先生提供的證據及雙方當庭陳述,對陳先生、周先生之間存在借名買房合同關系予以確認。現未有證據證明該約定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故雙方之間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有效。陳先生亦實際支付了購房款,因一號房屋產權已具備辦證條件,故對于陳先生要求辦理過戶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是典型的有書面協議的借名買房勝訴案例。勝訴的關鍵在于雙方簽訂了明確、完整的書面借名買房協議,協議中清晰約定了房屋產權歸屬、出資方式、過戶義務等核心內容。書面協議是借名買房案件中最有力的證據,能夠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名登記的合意。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如確需借名買房,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同時,要保留好所有出資憑證和實際居住使用的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