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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根據相關部門推送的線索,依法查處“網上售課”主播王仲燾偷稅案件。經查,2020至2023年,王仲燾在網絡平臺銷售知識付費型創業課程,通過轉換收入性質、私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共計119.61萬元。202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31.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知識付費銷量可觀 個稅申報卻長期異常
前期,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相關部門推送的線索,反映網絡主播王仲燾存在涉稅風險。公開信息顯示,王仲燾在網絡平臺粉絲量近百萬,直播和視頻內容多為售賣商業IP孵化、流量視頻制作等知識付費型創業課程,且銷量較為可觀。但稅務部門通過初步核查發現,其納稅申報較少,與其經營規模存在明顯不符,且其在外省市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申報模式也引發了稅務人員的關注。
一場銷量可觀的知識付費直播,卻出現個稅申報異常的情況,這背后是否存在偷稅貓膩?基于以上疑點,稅務部門依法對王仲燾進行立案檢查。
“轉換性質”“私戶收款” 企圖隱匿收入
為查明真相,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王仲燾的個人獨資企業資料、銀行賬戶流水及收入申報等信息。經查,王仲燾于2020年在上海成立了上海黑紅梅方教育科技中心(個人獨資企業),并將其銷售課程取得的收入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申報個人所得稅。
但檢查組在核查上海黑紅梅方教育科技中心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后,卻發現該企業并無房屋租金、水電費等支出記錄,這明顯與正常企業的經營狀況不符,而該公司從各網絡平臺取得的收入最終轉入了王仲燾私人賬戶。檢查人員隨即依法約談了王仲燾,其承認上述收入實為其個人銷售課程取得的勞務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本應合并計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卻違規轉換收入性質申報,以此少繳稅款。
為進一步查清王仲燾的真實收入情況,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其所有私人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往來記錄,進行全面細致核查。結果發現,在檢查所屬期內,王仲燾通過私人賬戶收取了部分直播打賞收入等。這些收入本質上屬于個人勞務報酬范疇,卻未依法計入當年年度綜合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鐵證確鑿揭露違法事實 偷逃稅款終被查處
在基本掌握其違法事實后,檢查人員依法對王仲燾進行約談,在檢查人員逐一展示其個人獨資企業賬戶流水、私人賬戶收支記錄、網絡平臺收入數據等確鑿證據后,王仲燾最終認識到自身的稅收違法行為,主動提供了完整的賬單及交易記錄。
經稅務部門最終核實,2020年至2023年,王仲燾通過轉換收入性質、私戶收款隱匿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等稅費共計119.6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王仲燾的偷稅行為,2025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31.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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