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5月16日通報,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趙田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田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違規組織宴請并由他人支付費用,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安排企業主支付有關款項;將公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趙田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趙田喜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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