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公募基金行業在監管“長牙帶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大背景下,進入了強監管、嚴問責的時期。去年至今,共有超過25家公募基金管理人被監管部門處罰。
面包財經基于信披數據,分批透視主要基金公司相關事宜。本篇案例為新華基金。
據近期公告披露,新華基金因統計數據質量問題被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約談。回溯歷年監管記錄,自2022年以來,新華基金至少四次收到各類監管措施與警示約束。
新華基金董事會與高管團隊近年來有比較大幅度的調整,現任董事長和總經理分別于2024年12月和2025年初開始任職。市場原本期待新的高管團隊能提升新華基金的合規水平,但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的約談公告顯示,這家基金公司在合規方面仍然存在相當的欠缺。
合規連年失守的同時,新華基金旗下多只產品業績長期疲軟。根據《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中關于薪酬與業績掛鉤的硬性規定,新華戰略新興產業、新華行業龍頭主題等多款產品已精準“踩線”。
一邊是內控漏洞長期懸而未決,一邊是部分產品業績長期跑輸基準,新華基金相關責任人是否應該降薪問責?
連續多年違規被罰
信披資料顯示,近期,新華基金因統計數據質量問題被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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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公告指出,新華基金存在數據報送差錯較多、約談后整改不力等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要求其提高政治站位,壓實整改責任,加強源頭數據質量管理,切實做好金融統計數據報送工作。
新華基金就數據質量管理機制不健全、數據報送差錯進行了深刻檢討,并匯報了下一步整改計劃。
這不是新華基金首次被監管部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2024 年新華基金就曾因 “專戶產品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相關義務” 問題,被安徽證監局出具警示函。2023年,新華基金分公司因“未完整報送分支機構負責人參股及兼職信息”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2022年,因內控管理不完善,新華基金收到了重慶證監局的警示函。針對上述違規,新華基金均在報告中表示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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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再往前追溯,2020年,因內控制度不完善、現有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新華基金被重慶證監局責令整改并暫停相關業務開展,相關責任人員同步被出具警示函。2021 年,公司再收監管罰單,彼時同樣以完成整改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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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范》,當公司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事件時,董事會需對公司總經理以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的責任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做出相應的問責處理。而董事會本身也要對公司合規承擔重要職責。
公開資料顯示,新華基金現任董事長為銀國宏,曾任東興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總經理為胡三明,曾任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總監、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現任督察長為齊巖。
連續多年收到監管警示及各類行政監管措施、屢罰屢犯,合規問題愈發嚴峻。新華基金是否屬于《合規管理規范》中所稱的“出現嚴重違規行為”?整改是否流于形式?如果屬于“出現嚴重違規行為”,那是否應該按照規定對總經理以及相關高管人員進行責任評估?是否應當根據評估情況做出相應的問責處理?
旗下多只產品長期跑輸基準 問責降薪亟待落地
除自身合規管理存在漏洞外,新華基金旗下部分產品同時暴露出長期業績低迷等問題。
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修訂并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新規提出:過去三年基金產品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且基金利潤率為負的,基金經理績效薪酬應當較上一年明顯下降,降幅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但基金利潤率為正的,基金經理績效薪酬應當下降。
據不完全統計,新華基金旗下已有多只主動權益基金的業績表現觸發新規中薪酬下調條件。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6年4月27日,新華戰略新興產業成立十年多以來凈值仍下跌3.79%,跑輸業績比較基準超過30個百分點。
根據近日披露的基金一季報,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新華戰略新興產業過去三年凈值下跌32.54%,跑輸業績基準50.19個百分點,遠超“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的紅線。按照中基協新規要求,對應基金經理績效薪酬需較上一年明顯下降,薪酬降幅不得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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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行業龍頭主題同樣長期業績不佳。結合基金2026年一季報數據,該產品過去三年份額凈值增長率為-30%,跑輸業績比較基準超過40個百分點。截至4月27日數據,基金成立以來收益率為-29.31%,同樣滿足新規中薪酬下調機制。
《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增強薪酬管理的約束力。新規指出,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中明確,相關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風險事項負有責任的,或者出現其他不符合支付要求情形的,公司可以按照制度規定追究內部經濟責任,包括減少、停止支付薪酬未支付部分,要求退還前述情形發生當年相關的全部或者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減少、停止實施中長期激勵等。
一邊是合規連年失守,監管約談、警示函、業務限制輪番落地,內控漏洞長期懸而未決;一邊是旗下多只產品長期大幅跑輸業績基準、投資者權益持續受損,新華基金相關責任人是否應該被問責?是否應該按照《指引》的規定降薪?
(文章序列號:2049063352340189184/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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