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澎湃新聞報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對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北汽集團”)訴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下稱“制造廠”)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制造廠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樣的企業(yè)簡稱、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28萬元及合理開支2萬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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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的法院判決書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汽車制造廠曾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二家大型汽車企業(yè),1958年正式定名為“北京汽車制造廠”。1965年,該廠成功研發(fā)并量產中國第一輛輕型越野指揮車BJ212,該車型累計產銷超200萬輛,成為幾代國人的集體記憶,也為“北汽”品牌積累了早期市場認知。
1987年,北京汽車制造廠與北京摩托工業(yè)制造公司合并,組建北京汽車摩托車聯(lián)合制造公司;1994年,該企業(yè)并入北汽集團,成為其旗下核心子公司。2001年,企業(yè)完成重組改制,更名為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仍隸屬于北汽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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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制造廠(資料圖)
2015年12月,北汽集團以1.17億元價格,將所持北京汽車制造廠51%股權全部轉讓給富路集團;2016年完成工商變更,北京汽車制造廠徹底脫離北汽集團體系,成為純民營企業(yè)。2020年,山東魏橋創(chuàng)業(yè)集團通過資本運作收購北京汽車制造廠,成為其最終控股方,并將企業(yè)總部從北京遷至山東青島。目前,北京汽車制造廠總部位于青島萊西,擁有青島、德州、黃驊三大生產基地,具備全資質整車制造能力,旗下?lián)碛?12越野、元寶等多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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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集團(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北汽”簡稱的權屬爭議,核心在于北京汽車制造廠脫離北汽集團后,仍持續(xù)使用該簡稱開展經(jīng)營與宣傳。
據(jù)悉,2024年6月6日,北京汽車制造廠在山東青島舉辦“212品牌發(fā)布會”,正式推出全新212越野車型及品牌體系。發(fā)布會全程及后續(xù)宣傳中,該企業(yè)多次使用“北汽”“北京汽車”“北汽制造” 等字樣,大量消費者將該車型誤認為北汽集團旗下北京越野的BJ212系列。對此,北汽集團于次日發(fā)布澄清聲明,明確其與北京汽車制造廠無任何關聯(lián),并宣布不對其產品售后及服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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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天眼查
《今朝新聞》通過天眼查檢索發(fā)現(xiàn),北京汽車制造廠有限公司曾申請多枚含“北汽”字眼的、國際分類為“運輸工具”類的商標,但大多為無效狀態(tài),包括“北汽1951”“北汽汽車”“北汽摩”等。
業(yè)內人士指出,“北汽” 作為擁有高知名度的企業(yè)簡稱,已與北汽集團形成穩(wěn)固的市場對應關系。此次判決劃定了清晰的法律紅線,不僅厘清了兩家企業(yè)的品牌權責,也為汽車行業(yè)同類歷史品牌、企業(yè)簡稱使用糾紛提供了司法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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