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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26 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劉某某與被告王某某于 2018 年登記結婚。王某某于 2017 年購買了一套位于中山市東區的房產,首付 30 萬元,貸款 50 萬元,貸款期限 20 年。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2025 年,雙方因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此時,該房產市場價值已漲至 180 萬元,尚欠銀行貸款 30 萬元。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該房產的分割產生爭議。
二、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房產系王某某婚前購買,登記在王某某名下,應歸王某某所有。但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王某某應當給予劉某某相應的補償。最終判決該房產歸王某某所有,剩余貸款由王某某償還;王某某向劉某某支付補償款 45 萬元。
律師說法
中山婚姻家事律師推薦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陳胡月律師針對本案進行解讀:"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的房產,婚后共同還貸的分割問題是離婚案件中的常見爭議焦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補償款的計算公式通常為: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 不動產升值率 ÷2。不動產升值率 = 不動產現價格 ÷ 不動產成本(購買時不動產價格 + 共同還貸的利息部分 + 其他費用)。
律師提醒,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內簽訂財產協議,明確婚前房產的歸屬及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方式,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發生離婚房產分割糾紛,應當及時委托專業婚姻家事律師介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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