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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房產無小事,口頭不算數,白紙黑字才是保障!
【案件情節】
陳先生家的房屋遇拆遷,獲得兩套回遷房。陳先生的姑姑陳女士一家也面臨拆遷,但安置面積不足。經協商,陳先生將其中一套拆遷安置房借名登記在陳女士名下。
后陳先生主張,雙方當時約定的是"換房"——陳先生給陳女士一套房,陳女士應將其名下另外兩套房屋過戶給陳先生。但陳女士否認有換房約定,稱只是借名買房。
陳先生提交了雙方協商過程的錄音作為證據,訴至法院要求陳女士履行過戶義務。
【法院評析】
法院經審理認為:生效判決已認定雙方之間系借名買房法律關系,而非換房關系。
陳先生提交的錄音僅能證明雙方曾就換房事宜進行過協商,但協商過程并不等于達成了最終合意。錄音中陳女士始終未明確同意換房方案,雙方未簽訂書面換房協議。
因此,陳先生主張存在換房約定,證據不足,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給我們的重要啟示:
·口頭約定風險極大,房產交易務必簽訂書面協議,僅憑錄音不足以證明合同成立;
·協商過程≠達成合意,談判中的意向性表達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借名買房風險極高,即使是親屬之間,也應簽訂詳細的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生效判決具有既判力,已認定的法律關系難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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