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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80 多歲的陳老太太家里拆遷,拿到了一大筆拆遷款。陳老太太把 150 萬元給了大女兒王女士,并且約定:這筆錢是給女兒的,但是女兒要負責給母親養老送終。
一開始王女士確實照顧了母親 3 年。但是后來,陳老太太覺得還是兒子照顧得更貼心,就搬到兒子家去住了,并且要求女兒返還 100 萬元。
王女士很委屈:我已經照顧母親 3 年了,而且當初說好這筆錢是給我的,怎么能說要回就要回呢?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這 150 萬元是附義務的贈與,目的是由女兒贍養母親
2. 現在母親不愿意再跟女兒生活,贈與的目的無法實現
3. 考慮到女兒已經贍養了 3 年,應當扣除相應的費用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贈與合同,王女士返還陳老太太 70 萬元。
【律師提醒】
老人給子女錢一定要注意:
1. 大額贈與最好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贍養義務
2. 附義務的贈與,如果義務不履行,可以撤銷
3. 即使給了錢,老人也有選擇跟誰生活的權利
4. 法院會根據實際贍養情況,公平合理地判決返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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