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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情節】
2008 年,陳女士的母親郭老太太家拆遷,分了兩套回遷房。
2010 年郭老太太去世,2012 年陳女士作為唯一繼承人,入住了這兩套回遷房。
2023 年,開發商甲公司欠了乙公司 26 萬多元,乙公司起訴勝訴后,申請法院查封了開發商名下還沒過戶的回遷房,其中就包括陳女士住了 11 年的這套!
陳女士提出執行異議被駁回后,提起了執行異議之訴。
乙公司說:房子還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就是開發商的財產,就能查封拍賣!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
1. 拆遷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要優先保護被拆遷人的生存權
2. 陳女士在查封前就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支付了全部房款
3. 陳女士已經合法占有房屋 11 年
4. 沒辦過戶不是陳女士的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不得執行這套房屋!
【律師提醒】
拆遷安置房的特殊保護:
1. ? 拆遷安置房優先于普通債權
2. ? 被拆遷人的生存權優先保護
3. ? 即使沒辦房產證,只要實際入住,法院也不能隨便查封
4. ? 遇到查封及時提出執行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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