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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我外交部對外確認,當天非洲國家利比里亞大使杜德利·托馬斯,宣布接受中國推動的國際調解院公約,并舉行簽署儀式,這使得簽約國增加到43個。
就在1周前,中亞國家塔吉克斯坦外長穆赫里丁,才剛剛簽署完這一條公約,簽署后穆赫里丁向我外長助理劉彬表示,簽署條約將極大幫助該國,處理地區(qū)與全球事務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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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去年10月剛運行的組織,國際調解院半年來可謂發(fā)展迅速,除19個初始國以外,后來又有24國加入,單是今年前5個月,就已有4國簽約。
對各國而言,隨著美國加強單邊行動,聯(lián)合國安理會、世貿組織等國際機構職能正在缺失,第三世界國家不安全感正與日俱增,急需一種新的國家間處理方式和組織,來對沖矛盾,補全國際制度。
而在這一需求背景下,中國所倡導國際調解院模式,主張基于和平對話協(xié)商解決分歧,通過各國共識與國際法處理糾紛,也逐漸更被各國所接受,成為近期會員國快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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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作為國際組織,盡管成員不斷增加,但能否真正有效發(fā)揮作用才是關鍵,如果只是一個吉祥物擺設,這一模式注定不可能長久。
就在成立半年后,調解院終于開張,秘書長鄭若驊對外確認,在5月初成功處理1起,涉及中國與新加坡的國際海事船舶租賃合同糾紛,這是該機構成立來首次成功解決分歧。
從案例上看,盡管該糾紛并非國與國之間的外事糾紛,但意義同樣重要,表明國際調解院不僅能處理政治外交分歧,而且具備解決商業(yè)糾紛的職能,成為國際法和仲裁機制的重要補充。
另一方面,盡管新加坡并非簽約國,但也接受了調解院的調停,這側面說明,中國不僅有意愿,也更有實力,確保這一調解秩序穩(wěn)定,以1種各方都能接受的程度,和平解決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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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盡管國際調解院當前只有40多國,且西方發(fā)達國家不怎么參與,但核心在于,通過推動這一機構,我國驗證了和平處理國際糾紛的可行性,并給出了“中國模式”。
而隨著未來引入“國際間大宗商品交易調解”等商業(yè)調解機制,這在拓展調解院影響范圍規(guī)模的同時,也利好我國原材料供應穩(wěn)定,以及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進而鞏固中國作為制造業(yè)強國的地位,反哺國家實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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