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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情節
2008年,陳先生因拆遷獲得了一套回遷房的購房指標,但由于資金不足,陳先生與周先生達成協議,由周先生出資購買該房屋,房屋暫登記在陳先生名下,待房產證下發后辦理過戶手續。
協議簽訂后,周先生按照約定支付了全部購房款44萬余元,另外還支付給陳先生17.5萬元的差價款。陳先生將房屋交付給周先生使用,周先生一家在該房屋居住長達十年之久。
2017年,周先生去世,其妻子趙女士和兒子小周作為繼承人,要求陳先生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此時房價已經大幅上漲,陳先生提出要求趙女士母子再加價20萬元才同意過戶,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陳先生的妻子和女兒也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她們辯稱該房屋是家庭共有財產,陳先生擅自出售未經她們同意,且該房屋是具有保障性質的回遷房,借名買房行為不合法。
二、法院評析
法院審理認為,陳先生與周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合同簽訂后,周先生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并實際入住房屋長達十年之久。陳先生的妻子自認在房屋出售后不久就知道此事,但從未提出過異議。陳先生的女兒稱對此不知情,顯然與常理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目前該房屋已經取得房產證,具備辦理過戶手續的條件,趙女士母子作為周先生的合法繼承人,有權要求陳先生一家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三、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能夠勝訴,關鍵在于我們抓住了幾個核心要點:一是合同簽訂后買方已經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支付了全部房款并長期居住使用;二是賣方家庭成員在長達十年的時間里都沒有提出過異議,視為對買賣行為的認可;三是涉案房屋已經具備過戶條件,合同目的可以實現。
對于借名買房的當事人,我們建議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要保留好付款憑證、居住證明等相關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將成為勝訴的關鍵。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借名買房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在房屋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出賣方很容易反悔。因此在簽訂協議時,應當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以保障買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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