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眉法院勝利法庭收到外地當事人寄來的一面錦旗,上面寫著“盡心盡責、一心為民”,質樸的話語背后,是承辦法官高效化解矛盾、用心為民解憂的生動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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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一紙訴狀背后的兩難困境
2018年,鄭某向某置業公司購買房屋,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總房款110萬余元,其中首付款44萬余元,剩余66萬元通過銀行按揭貸款支付,并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若按揭貸款不成,買受人需自行補足剩余房款,逾期則承擔違約責任。
完成首付后,鄭某因家庭突發重大變故,未能按期辦理按揭貸款,亦無力自行支付剩余房款。開發商多次催繳無果,于2025年將鄭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鄭某支付剩余房款及相應逾期付款違約金。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鄭某了解情況。鄭某坦言,因家庭變故導致經濟狀況急劇惡化,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也難以承擔高額違約金,但愿意承擔合理違約責任,解除合同妥善了結糾紛,避免矛盾激化。
柔性調解: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癥結
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承辦法官沒有簡單“一判了之”,而是秉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以緩和沖突、實質解紛為著力點,耐心做雙方工作。一方面,法官耐心傾聽鄭某訴求,對其家庭變故帶來的實際困難表示理解,同時向其釋明法律規定,明確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引導其理性表達、主動擔責。另一方面,法官多次與開發商溝通,從企業經營風險、訴訟時間成本、后續執行難度等角度釋法說理,建議企業綜合考慮被告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理解與讓步。經過反復溝通協調,提出多種調解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鄭某承擔合理違約責任,開發商不再主張高額逾期違約金,雙方配合辦理后續合同注銷等手續。
案結事了:司法溫度彰顯為民初心
調解協議簽訂后,雙方均對法庭工作表示滿意。開發商感慨道:“原本以為這場糾紛要拖很久,沒想到法官這么用心,既維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也體諒了對方的難處,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鄭某更是心懷感激,特意制作錦旗送到法庭,于是有了開頭的一幕。
一面錦旗,是認可更是責任。峨眉法院將持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力度,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張麗 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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