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蔣長順 毛小丹
近日,湖北省天門市檢察院“連心橋”民行檢察工作室在某村舉行了一場特殊聽證會。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依托府檢聯動、法檢協同,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5月7日,承辦檢察官向極目新聞介紹了案情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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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現場
2021年12月,王某在漢江禁捕水域使用電力捕魚被查獲。因其犯罪情節輕微,2022年8月,天門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為防止“不刑不罰”,向某職能部門發出檢察意見書,建議予以行政處理。2023年3月,該職能部門依據漁業法對王某作出罰款處罰。
隨后,天門市檢察院在助力長江大保護專項檢察監督工作中,發現該起案件存在行政處罰適用法律錯誤線索。在此案中,職能部門遵循漁業法對王某進行了行政處罰,但王某違法行為發生時,長江保護法已實施。該法相較于漁業法屬于特別法,而漢江作為長江一級支流,應適用長江保護法。由此,檢察院建議職能部門重新處理。職能部門認可并撤銷原處罰決定,重新作出罰款決定。
王某未按期繳納罰款,也未提起復議或訴訟,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王某不服加處罰款,向檢察機關申請化解爭議。他表示自己法律知識淡薄,長期在外務工且患有糖尿病,家庭困難無力全額繳納罰款,愿意進行增殖放流,作出生態補償。經與職能部門溝通,已在各方見證下完成增殖放流,希望減免加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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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增殖放流
圍繞能否減免加處罰款,檢察機關在王某所在村召開聽證會。王某當場認錯,表示已認識到電魚的危害,今后絕不再犯,并愿做長江保護宣傳者。職能部門認可其配合調查、主動增殖放流的情形,表示符合減輕處罰條件。天門市法院認為,罰款不是目的,教育和防范才是根本,考慮當事人特殊情況并已增殖放流,減免加處罰款符合法律精神。聽證員一致同意。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案結事了。
聽證會后,承辦檢察官以案釋法:“漢江是長江一級支流,十年禁漁是保護母親河的國家大計。非法捕撈不僅觸犯法律,更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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