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6日消息,北京二中院近日宣判一起因"斗氣車"引發的傷人案件,兩名司機因加塞、別車引發路怒沖突,導致一旁勸架的家屬摔倒受傷并構成十級傷殘。法院最終認定,路怒挑釁一方承擔主要責任。
事發時,郭某駕駛商務車從直行車道突然加速,強行加塞并入王某正常行駛的右轉車道,隨后雙方互相超車斗氣,郭某更是直接將王某車輛別停在路邊,下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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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母親見狀立即下車勸阻,本已將郭某勸回其車輛旁,沖突即將平息。不料王某仍怒火難平,主動下車追上前繼續爭執,雙方迅速從口角升級為肢體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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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中,郭某為掙脫阻攔甩手發力,導致王某母親失去平衡摔倒,經診斷為腰椎骨折,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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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王某母親將郭某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3萬余元。
公安機關經查實,對互毆的王某與郭某均處以行政拘留5日。一審法院綜合事發起因、過錯程度判定,郭某違規加塞、別車引發沖突,存在主要過錯,需承擔60% 賠償責任,共計賠償13萬余元;王某在沖突可平息時仍主動激化矛盾,承擔4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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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不服上訴,北京二中院審理后認為,郭某違規加塞、別車是導火索,王某在沖突可平息時仍主動爭執,過錯明確,且郭某甩手行為直接造成老人受傷,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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