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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并非法律工作者,對律師這個行當也不熟悉。直到看到喻國強律師最新發布的《傲慢的律協,怎么會有站著維權的律師——寫在又雙叒叕一個年會費繳納季》一文,才知道原來律師每年都是需要繳納一個“律師協會會費”的——這不是自愿的行業互助,而是與執業資格直接掛鉤的剛性強制收費。
各地收費標準不一,以長沙市為例:律師事務所每年需繳1.5萬元團體會費,執業律師個人每年需繳1800元。這個標準放在當下的行業環境里,著實不算低。更令人揪心的是,此前只隱約聽說律師行業“內卷嚴重”,沒想到在經濟下行、行業飽和、AI替代的三重致命擠壓下,這個曾經被視為“金領”的行業,生存現狀已經慘烈到了這般地步。
誰能想到,連喻國強這樣在湖南法律界響當當的 “三湘名律”,親自創辦的湖南吾同律師事務所,都已經走到了生死邊緣。這家律所僅有7名律師加1名行政人員,2025年全年全員拼死拼活,總創收才32.8萬元;而工資、社保、房租、辦公耗材這些一分都不能少的硬性支出,加起來高達81.7萬元—— 算下來,全年凈虧48.9萬元。
就是這樣一個在破產線上苦苦掙扎的律所,每年還要向長沙市律師協會繳納近2.5萬元的會費:1.5萬元的團體會費,加上6名執業律師每人1800元的個人會費。這筆錢,幾乎相當于律所數個多月的房租,或是一名基層律師半年的基本工資。交出去的時候,任誰心里都會覺得窩心。
于是,今年4月8日,喻國強以律所名義,給長沙市律協寄去了一份情真意切的會費減免申請。報告里一條條列著律所的虧損明細、律師們的窘迫處境,字里行間都是一個法律人放下身段的求生懇切。
喻國強律師在文中寫道:自古以來,天災人禍、經濟凋敝之時,皇糧國稅都能減免。如今各級政府都在大力減稅降費、與民同苦,作為靠律師會費養活的“娘家人”,律協總該有點人情味吧?
然而,整整一個月過去了,這份承載著殷切期盼的申請,石沉大海,連一個“收到”的回執都沒有。
這種徹底的無視,比拒絕更傷人。它不是疏忽,不是忙忘了,而是一種刻在骨子里的傲慢。在律協某些管理者眼里,會員從來不是需要服務的對象,而是必須按時交錢的“韭菜”。反正會費是剛性的,不交就不給年檢,不給年檢就不能執業——你敢不交嗎?于是,收多少、怎么收、花在哪里,全由律協一家說了算。不用公開審計,不用詳細公示,普通律師連最基本的知情權都沒有。
2024年,福建龍巖一家律師事務所曾正式發函,要求當地律協公開2016至2023年度全部會費支出用途。該所負責人對媒體直言:“我們所一年要交2萬多元會費,幾乎沒享受過什么像樣的權益。律協的賬目從來不向我們公開,也沒有見過第三方審計報告。每年全市律協收的會費有幾百萬元,這個錢到底花到哪里去了?”面對質疑,當地司法局的回應堪稱經典:“每年都有審計”“都在律協里面張貼了”——翻譯過來就是:你沒看見是你的事,不代表我沒公開。
一項強制性收費,如果不能接受公開透明的審計、不能向全體繳費者完整公開賬目,它跟“保護費”的區別究竟在哪里?更何況,這筆“保護費”收的,還是一群本應擔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使命的法律人。
律師這個職業,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就是靠“站著說話”吃飯的——對權勢說真話,對不公說不,對弱者說公道。如果一個行業的自治組織,對待自己的會員尚且如此傲慢、冷漠、專斷,這個行業的精神脊梁還能剩下多少?
諷刺的是,律協并不是沒有會費減免的制度空間。西藏律協早就明確規定,確因特殊原因無力繳納會費的,經申請審核可緩繳、減繳或免繳;2020年疫情期間,廣東省律協也出臺過專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會員減免部分會費。
這些案例清晰地說明了兩件事:第一,減免會費在制度上完全可行,沒有任何不可逾越的障礙;第二,有沒有意愿減免,愿不愿意俯下身子聽聽會員的聲音,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喻國強的“求饒信”不是寄給了空氣,而是寄給了一個有能力回應、有責任回應,卻選擇了集體沉默的組織。他的訴求其實卑微到了塵埃里:不過是一個答復——哪怕是明確拒絕的答復。而長沙市律協,連這點最基本的體面都不肯給。這已經不只是會費高不高、減免夠不夠的問題,而是最基本的尊重的缺失。
回看這篇文章的標題:《傲慢的律協,怎么會有站著維權的律師》。這標題里有失望,有憤怒,更有深深的無力感。而文末那句振聾發聵的質問,十分扎心又無奈:
一個跪著的群體,能站著為別人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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