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警察會按照物品的價值來破案。這樣的破案是公平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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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不公平的。倘若人們只是丟了一支鉛筆,就沒必要去報案,即便報案,警察也不管,要人們自己承擔損失。倘若人們丟了金項鏈,被小偷偷走了,就要果斷破案,警察就會來破案,但不一定能找到。倘若一家超市被歹徒搶劫了,搶走了很多商品,報案之后,警察就有可能成立專案組,專門破獲這樣的案件。因為這樣的案件并不僅僅是偷盜行為這樣簡單,有可能涉嫌歹徒搶劫,也就是搶劫案。倘若有人丟了一輛汽車,而且汽車是花幾十萬買的,就要果斷報案。警察很可能會迅速破案,因為汽車發動機上都有統一編號,而各地銷售二手車的商家都有備案,警察會通過二手車銷售渠道來找那輛丟失的車。當然也有可能找不到,因為這樣的車可能被二手車販子藏匿了,并沒有用于交易。等到風聲過去之后,再用于交易。而交易的時候,這輛車已經被改裝了。倘若銀行丟了一輛運鈔車,被劫匪搶走了,那么銀行報案之后,警察就會成立專案組,一定會找到這輛運鈔車。丟失物品會有一定的價值,倘若價值不大,人們就自己承擔。倘若價值很大,警察就應該負責尋找。看似公平公正,也符合警力的調配原則,但警察就是為人民服務的,就是要幫助人們找到被搶走的物質品,不能因為物品價值小而不去找,也不能因為物品價值大而必定找到。
資本進入社會每一個角落之后,會把人們身邊所有的事物作價出售,甚至會搞競價排名。有奢侈品賣的貴,有普通商品賣的便宜,有山寨貨賣出白菜價,人們各取所需。看似是經濟規律在主導這樣的行為,也是一種市場定價原則,實際上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賣的貴的東西有很多水分在里面,或者說價格太高,物價局應該控制,而山寨貨不應該出現在市場上,卻偏偏有大量山寨貨出現在市場上。人們發現山寨貨,應該果斷報警,而不應該找物價部門或者工商部門維權。物價或工商部門經常接到這樣的舉報,就應該迅速報警。警察成立專案組。查獲生產山寨產品的企業,不能讓這樣的企業存活下去,以免傷害消費者的利益。可是事情并不是這樣的,即便有人買到了山寨貨,報警之后警察也不管,而是讓這樣的人去做鑒定,而且要到權威部門做鑒定。權威部門鑒定山寨產品收費不菲,很多人承擔不起,根本無法做鑒定,也就只能作罷。倘若他們知道有物價或工商部門可以維權,就要找這些部門去維權,而這些部門也不管,仍然讓他做鑒定,那么他就只能和賣山寨產品的商家協商,要求退貨退款。賣山寨產品的商家一般會寄生在平臺上,尤其是網絡平臺,有很多這樣的商家。網絡平臺并不會慣著他們,要消費者拍攝圖片或視頻,驗證是山寨貨,平臺就會替消費者維權。有的要求商家退貨退款,有的要求商家直接退款,山寨貨讓消費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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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警方破案還不如網絡平臺來得公平公正,因為網絡平臺不管是大的商品,還是小的商品,不管是價值高的商品,還是價值低的商品,哪怕是一支鉛筆,也要替消費者維權。警方就不會這樣,不會替一個普通人找一只被盜的手機,也不會替普通人尋找丟失的幾萬塊錢,或者說只是做做樣子尋找,卻并不能找到。即便出現了人命案,也不一定真的能找到殺人兇手。倘若有人去搶銀行,打死了銀行的柜員,那么這樣的兇手即便逃到天涯海角,也會被警方找到。有時候殺人兇手是個欠債者,欠了高利貸,警方找不到,而放高利貸的人卻能找到。不知道是何道理?警方往往要根據丟失物品的價值來破案,物品價值高的就要成立專案組,似乎完全有成立專案組的必要,而物品價值低的就不用成立專案組破案,甚至根本不予立案,因為沒有達到立案的標準。立案要根據市場經濟規律來論定,而不是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來認定。實際上這樣的規定已經違背了公平原則,并不是為每一個人服務的,而是為權貴服務的。因為權貴丟失的物品有可能是金銀珠寶,有可能是錢,有可能是豪車,有可能是祖傳的寶貝等等。謀害權貴的人一定會被警方盯上,因為權貴有的是錢,甚至可以贊助警方破案。而普通人即便被殺,也不一定能夠破案,因為普通人沒有多少錢贊助警方破案,警方在運用整個警力系統的過程中會花費很多錢……
當破案也講究經濟規律的時候,公平公正就失去了。當然有的人會說,市場經濟規律本身就是公平公正的,會按照價格來定位商品和服務。警方提供的是破案的服務,需要人們購買這種服務,能夠買得起的,當然警方會提供服務,而買不起的,警方當然不會提供服務。這不是經濟規律嗎?可是警方掙的錢是納稅人的,收了納稅人的錢,就應該為納稅人辦事,不應該再次收錢,也不應該按照丟失物品的價值來破案。似乎警方也有難言之隱,那就是警力資源有限,并不能為了丟失的一支鉛筆而動用警力系統,不能說丟了鉛筆就一定會找到,因為鉛筆不值錢。倘若人人都這樣干,丟了鉛筆就去報案,警方予以重視,立案偵查,最終找到一支鉛筆,那么警力資源就會被浪費,其實是浪費了納稅人的錢,也會弄得警方焦頭爛額,甚至重大的案件根本破獲不了。警方財力有限,應該集中財力,破獲重大案件。如果按照矛盾論來看的話,警方應該抓主要矛盾,有時候忽略次要矛盾。相對于殺人案來說,丟一支鉛筆就算是次要矛盾,警方完全不必理會,因為丟失鉛筆的人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可以再買一支鉛筆,倘若丟了汽車,警方就要立案偵查,因為汽車比較貴重,已經滿足立案偵查的條件。也就是說,丟失的物品價值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滿足了立案偵查的條件,而到不了那樣的價值,就不必立案。以前人們丟失一部手機,警方就會立案偵查,而現在丟失一部手機,警方有可能不管,因為丟失的手機價值達不到立案偵查的條件,而以前的手機比較貴,物價水平比較低,立案偵查的條件當然也定得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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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品的價值來破案,是不公平的。主要還是因為警力資源有限。可是警方總是招了很多臨時工,沒有完全發揮作用,卻與警力資源有限的說法相違背。其實真正的公平和公正就是要一視同仁,不能按照物品的價值來判案,而是要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哪怕丟了一只寵物貓,警方也會去找。如果說這樣是浪費警力資源,那么一些殺人案破獲不了,殺人兇手逍遙法外,而警方投入了大量的警力資源,豈不是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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