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近日,據長沙政法頻道報道,市民王先生在長沙百世云境樓盤購買了一套精裝房,交房后發現,購房合同里約定的內容竟然不作數了,為此,他多次與開發商溝通并拒絕收房,但均沒有得到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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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百世云境樓盤位于岳麓谷苑路與匯智路交匯處,是由長沙曠百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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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3年3月份買的房子,當時置業顧問說二樓有個露臺,還能搭建,合同上也寫清楚了,我們才決定買二樓的。”王先生跟記者說,當初買房時,他最在意的就是二樓的排水問題,特意問了置業顧問,對方明確說二樓是獨立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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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獨立排水太關鍵了,要是一樓堵水,二樓沒有獨立排水,那麻煩就大了,要是早知道沒有,我們根本不會選這套二樓的房子。”王先生無奈地表示,為了這個能搭建的露臺,他當時還多花了5萬塊錢,可現在不僅露臺不讓搭建,承諾的獨立排水也沒兌現。
王先生說,他本來打算在露臺上做個陽光房,現在露臺不僅用著不方便,還不讓搭建,而且交房后他才知道這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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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能搭陽光房,這個露臺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當初置業顧問壓根沒跟我說這些。”說著,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當時購房時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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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王先生反映的這些問題,長沙百世云境開發商長沙曠百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方面是怎么回應的呢?
百世云境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置業顧問屬于第三方公司的人,認購書后面那些關于露臺搭建、獨立排水的字,都是我們蓋完章之后,他私自加上去的,沒經過我們開發商同意。”
記者追問:“這個第三方公司,是你們開發商委托的嗎?”該負責人給出了肯定答復:“是的。”
該負責人還說,昨天已經跟業主反饋過情況,比如業主最關心的排水問題,他們也問了物業負責人,物業承諾每年會對污水管進行不低于兩次的清掏,雨水管清掏則不低于三次,盡量避免出現管道堵塞的情況。
簡單來說,開發商方面認為,合同上關于露臺搭建和獨立排水的承諾,都是他們委托的第三方公司銷售人員擅自答應的,沒有得到開發商的允許,就連認購書上的相關文字,也是銷售人員在開發商蓋完公章后私自添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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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隨后嘗試聯系涉事的第三方公司銷售人員,但對方的電話始終打不通。
開發商相關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涉事的銷售人員謝某,目前因為涉嫌違法行為,已經進入了司法審判階段。
王先生表示,他現在只有兩個訴求:要么退掉這套房子,要么開發商按照當初合同里約定的內容,履行承諾。不過,截至目前,王先生和開發商經過現場溝通,仍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湖南五湖律師事務所的肖衛華律師,肖律師給出了專業分析:“置業顧問在售樓處是以開發商的名義接待購房者、洽談合同的,而且在認購書的簽字部分,也是作為開發商的委托代理人簽的字。購房者已經盡到了自己的注意義務,完全有理由相信這個置業顧問就是開發商的工作人員。”
肖律師進一步解釋,根據《民法典》中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這位置業顧問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表見代理,所以開發商應當對置業顧問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于置業顧問在訂購協議上手寫的條款是否有效,肖律師分了兩種情況說明:第一,關于露臺歸私人使用、允許搭建的約定,是無效的。因為這違反了《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業主個人不能私自占用公共區域,也不能違規搭建。第二,關于獨立排水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因為這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肖律師還補充道:“房屋的訂購協議并不是最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協議里也明確寫了,一旦簽訂了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份訂購協議就自動終止。所以,開發商到底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還需要結合雙方最終簽訂的長沙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做進一步的分析。”
王先生表示,接下來他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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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查詢,長沙百世云境樓盤開發商長沙曠百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是由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湖南湘萃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景行致壹智能發展有限公司以及湖南藍海購企業策劃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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