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間互開玩笑時,張某用高壓氣管朝著向某的屁股噴氣,導致向某腸破裂、急性彌漫性腹膜炎,后被鑒定為重傷二級。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5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象州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張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同時賠償向某各項經濟損失48106.5元。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11月10日,被告人張某在廣西象州縣某廠工作區和被害人向某交接班時,和被害人開玩笑,張某用工作中使用的高壓氣管朝著被害人噴氣,被害人用手阻擋并轉身走開后,張某繼續追上前并用高壓氣管朝被害人的屁股噴氣,導致被害人向某受傷。后向某被送至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腸破裂、急性彌漫性腹膜炎。2024年5月,經鑒定,向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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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張某辯稱,自己當時只是拿氣管嚇唬向某,并未碰到向某的褲子,其對于如何導致被害人受傷不清楚,認為本案系意外事件,對公訴人指控其犯過失致人重傷不予認可。張某的辯護人辯稱,張某與向某系同事關系,雙方之間并沒有過節,經常嬉戲打鬧、開玩笑,張某沒有傷害向某的故意,充氣管不屬于常見的兇器,在正常情況下沒有危險性,此外在打鬧過程中,張某也沒有意識到有危險的存在,假如張某的行為與本案的損害結果有因果關系,本案也屬于意外事件,故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定性有異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在本案中,被告人張某長期在紙廠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經常使用涉案的氣管,其對氣管的氣壓亦具有一定的認識,所以其對自己使用氣管朝被害人屁股吹氣可能導致被害人受傷的危險性是完全能夠預見的。被告人張某主觀上屬于過失,客觀上造成被害人重傷的后果,本案應認定被告人張某構成過失致人重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張某具有坦白、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當庭認罪認罰等從輕及酌情從輕處罰情節,可對其從寬處理。辯護人提出張某具有坦白情節,應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理由充分,法院予以采納。張某僅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并未取得被害人諒解,辯護人建議對張某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納。
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象州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同時賠償向某各項經濟損失48106.5元。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許媛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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