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教育局關于推進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6〕89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6年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陽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6〕9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管理,增強招生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結合象山縣實際,現就持續推進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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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管理
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縣教育局下達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核定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保障縣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學。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隨意突破規定班額和招生計劃。招生計劃詳見《象山縣教育局關于發布2026學年度小學、初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校)招生計劃的通知》(象教〔2026〕6號)。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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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對象和范圍
(一)招生對象。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縣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
3.根據國家、省、市、縣政策規定可在本縣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新生監護人為在象烈士軍屬、現役軍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撫優待對象的適齡兒童少年;
(2)在本縣居住的符合條件的港澳臺籍、華僑及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
上述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小學一年級新生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或經我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初中一年級新生須具有全國統一學籍號的2026年小學畢業生。
(二)招生范圍。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在學區范圍內招生。中心城區公辦中小學按照單獨劃分學區的方式招生,其他鎮鄉(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范圍招生,具體辦法按照《象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象政發〔2025〕11號)文件執行。民辦學校(寧波濱海學校初中部)在縣域范圍內招生,符合公辦學校招生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可參加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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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辦法
(一)全面實行網上入學報名。符合入學條件、要求在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監護人在縣教育局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在電腦端進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義務教育入學”,選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報名;或在手機端下載“ 浙里辦”APP ,搜索“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報名。監護人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賬號后,通過授權登錄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學生基本信息填寫,選擇“象山縣”進入報名通道,并按照身份類別選擇申請就讀的鎮鄉(街道)。
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只能選擇一個區域報名并入讀。擁有多套房產的家庭,只能選擇一處房產作為公辦學校入學的依據。
(二)公辦、民辦志愿填報。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縣域內選報公辦或民辦志愿,不能兼報。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憑居住證、居住登記告知單選報公辦或民辦志愿,不能兼報。本縣招生管理系統中的民辦學校僅指寧波濱海學校初中部。選報公辦志愿的,無需填報具體學校。
(三)確保報名信息真實有效。監護人應確保在招生管理系統上所填報信息真實、有效。如信息虛假,則由監護人和學生承擔后果。報名時間結束后,監護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統更改志愿等信息資料。縣教育局及各鎮鄉(含爵溪街道)招生辦負責對所有在本縣報名通道報名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資格和基本信息進行核驗。信息核驗不符合條件的,將通知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報名條件的鎮鄉(街道)參加現場補報名。已通過報名資格和基本信息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參加本市其他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招生。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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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流程
按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工作一般按以下流程進行:
PART.01
第一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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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辦學校錄取:按學區錄取。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父母戶籍、家庭住房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錄取對象進行分類排序,錄取學區內的戶籍生(不含集體戶口生)。因超過招生計劃,未被錄取的戶籍生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其中,持有所在學區戶籍或房產的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視作直升對象,優先安排入讀初中部。安排后再根據上述方式錄取學區內其他戶籍生。
2.民辦學校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上全額錄取,學校可視情況決定是否補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教育局組織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式錄取。
本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第二階段招生程序。
PART.02
第二階段:分類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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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學校繼續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房產生、經商子女、務工子女、隨遷子女等)進行分類排序,并依次錄取學生。具體見附件1。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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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進一步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不得以父母是否繳納社保等作為隨遷子女能否入(轉)學的前置條件,切實保障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學生享有公平、同等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服務。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辦法按照《象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象山縣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段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象政發〔2025〕10號)文件執行,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持有效居住登記告知單的流動人口的隨遷子女,由教育局和各鄉鎮根據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入學。其中孩子本人持有居住證、居住登記告知單的,也須全部保障入學。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100%在象公辦學校就學。
(二)保障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根據《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開展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學工作流程,按照“先評估后安置”“普通學校優先”“就近就便”“應入盡入”原則,安排輕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送教上門安置比例控制在省定標準以內。
(三)落實各級各類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符合條件的優撫優待對象,應按照國家、省、市明確的有關教育優待政策予以妥善安排入學。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子女、外籍人員子女等,按有關政策予以統籌安排。入學優待政策適用于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可參照執行。
(四)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各校要健全和落實“控輟保學”長效工作機制,完善工作責任體系,杜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而造成輟學。要加強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的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要建立本地農村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的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民政等部門的有關信息共享機制,確保“零失學”;要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并加強勸返復學工作;嚴厲查處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五)做好“長幼隨學”服務。落實國家優化生育政策,按照“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持續優化“長幼隨學”人性化服務舉措。在堅持就近入學基本原則、符合招生入學基本條件和學位資源允許前提下,由監護人提出申請,按省、市相關文件中關于“長幼隨學”工作精神,結合我縣實情,在同類型、同批次情況下優先將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學校就讀。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式隨機分班。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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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
(一)嚴格執行免試入學。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通過文化課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學生,不得收取學生個人簡歷或視頻音頻等個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學科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培訓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嚴禁以“校園開放日”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
(二)強化招生信息公開。教育局、各鎮鄉(街道)要通過網絡平臺等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的相關政策,多途徑全方位加強招生政策的解讀和宣傳。招生報名期間,為網上報名有困難的家長開通線下咨詢渠道(各鎮鄉、街道招生辦咨詢電話見附件2),確保招生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三)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繼續落實“公民同招”,民辦學校嚴格在審批地招生。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時,須公證機構全程參加,派位結果由縣教育局核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實施電腦隨機派位后,因錄取學生自動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允許一定時間內,教育局按規則進行補錄,優先在有意向的各類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和已有兄(妹)在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
(四)編班和學籍管理要求。各學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格執行國家基準班額標準,小學、初中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學生入學后實行均衡編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學生隨機分班,編班方案、過程及結果應向家長公開,編班結果一經確定,不得擅自變更。小學及初中起始年級不得進行分層走班教學。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被錄取的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完成后,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完成學籍注冊。違規報名和錄取的,不予注冊學籍。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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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招生時間
本縣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名時間為6月4日至6月8日,初一新生報名時間為6月9日至6月13日,每天8:00-22:00。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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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做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和招生入學工作是落實國家、省、市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職責的重要方面,對于優化教育資源布局、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意義重大。各學校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紀律的高度,認真、嚴肅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努力辦好家門口每一所學校,讓每個學生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二)規范政策宣傳。各校要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要積極宣傳老百姓家門口的好學校,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努力創造良好氛圍;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應急協調機制,強化招生入學風險研判,穩妥處置招生入學輿情及突發事件。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堅守政策底線,不搞例外、不搞變通、不打折扣,強化屬地責任。嚴禁提前預招、超計劃招生、招后調包、掛靠學籍、違規轉學等違規行為。對違規招生的學校,縣教育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學校在年度目標考核中給予降等;情節嚴重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問責處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榮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干部任用相掛鉤。秋季學期開學后,各學校須對本校新生報到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查結果在開學后半個月內報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縣教育局招生工作舉報電話:65719719。
2026年象山縣中小學生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01
小學:6月4日至 6月8日
初中:6月9日至 6月13日
家長可以在手機端下載“ 浙里辦”APP ,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進行報名;也可以在電腦端進入浙江政務服務網( 網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 義務教育入學” ,選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報名。系統開放時間段為每天8:00—22:00。
02
7月3日前
完成報名資料信息核驗,核驗結果通知家長,并完成招生系統相關報名數據修正。
03
7月9日前
完成招生系統相關報名數據第二次確認。
04
7月10日至7月17日
公辦學校第一階段、民辦學校錄取。
05
7月18日至8月
公辦學校第二階段錄取。
06
8月31日前
所有錄取名單錄入招生系統,完成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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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各鎮鄉(街道)招生辦聯系方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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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象山縣教育局
一審:應霞艷
二審:鄭丹鳳
三審:方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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