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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江蘇的潘女士(化名)向揚子晚報記者反映,女兒小張(化名)曾在電商平臺購入一本數學教輔書,之后在二手平臺低價轉賣,不料在今年5月15日收到法院傳票。該書作者以售賣盜版書籍為由起訴小張,索要經濟損失及各項維權開支共計9900元。該案原定于5月26日下午在安徽省靈璧縣人民法院開庭,而原告在當日上午11 時許主動申請撤訴。
小張是2024屆高考生。據潘女士介紹,2024年2月,女兒為提升數學成績,根據網友推薦選購了這本刷題資料。該書原價兩百多元,平臺疊加商家百元補貼后,最終實際成交價為85元。因交易來自正規電商店鋪,母女二人當時并未懷疑書籍存在盜版問題。去年高考結束后,小張整理出四本閑置教輔書掛在二手平臺轉售,僅在當年8月賣出這一本習題冊,沒想到時隔許久竟卷入訴訟糾紛。潘女士表示,女兒低價包郵轉賣書籍,還附贈學習資料,只是想把閑置用書留給有需要的學弟學妹,完全沒有牟利想法,如今惹上官司,一家人十分意外。
記者查看潘女士提供的民事起訴狀看到,涉案圖書正版定價199元,官方售價109元。原告、該書作者廖某某主張,小張售賣盜版書籍,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此潘女士并不認同,她表示普通消費者很難辨別書籍真偽,自己也是在正規渠道花錢購書,同樣屬于受害者。追責理應指向售賣盜版圖書的源頭商家,而非不知情的普通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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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購買刷題書的記錄
據了解,該書售賣店鋪全稱為海棠圖書教育書店。收到傳票后,潘女士嘗試聯系店家核實書籍正版情況,卻發現店鋪已關停。她向電商平臺索要店鋪經營者聯系方式,拿到的號碼也始終無法接通。5月25日,記者檢索各大電商平臺發現,目前全網僅有一家與作者同名的店鋪仍在售該書,其余店鋪均已下架相關商品。
小張回憶,書籍售出半年后,曾發生一件蹊蹺事。當時買家反復要求她出示完整訂單截圖,禁止遮擋訂單編號、快遞單號及商家信息,還聲稱要憑借訂單向店家索要配套課程,這期間還多次通過平臺致電溝通。如今回想起來,小張心生后怕,擔心若是配合對方要求,還會牽扯出新的侵權糾紛。
梳理證據時小張還發現,這名二手買家的聯系電話,與本案原告廖某某的號碼完全一致,疑似為同一人。5月26日,記者致電廖某某核實情況,對方表示不便回應,此后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
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24年至2025年間,廖某某涉及多起著作權相關訴訟,案由包含著作權侵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等,其中多起案件均以原告撤訴告終,本次訴訟也在開庭前撤回。
近年來,個人轉賣二手商品被起訴侵權的案例屢見不鮮。此前就有網友因轉賣閑置茶具收到品牌方警告,還有消費者轉賣二手自行車配件,被品牌方起訴索賠2萬元。一系列事件,也讓大眾開始關注二手商品轉賣的法律邊界問題。
針對本案爭議焦點,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主任崔武律師作出解讀。他認為,小張并非盜版圖書的生產者和首次銷售方,只是普通消費者。書籍購自正規平臺,結合售價也無法判斷為盜版,小張屬于善意取得,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只有在明知商品存在版權問題仍繼續售賣的情況下,當事人才需要擔責。
本案中小張僅單次轉賣個人閑置書籍,無侵權主觀故意,也不以盈利為目的,即便進入賠償環節,法院通常也會酌情判定較低賠償金額,不會支持高額索賠。律師建議,若要追究盜版責任,權利人可追加源頭售書商家為共同被告。
崔武律師補充,界定二手轉賣行為是否侵權,需要綜合多方面判斷。首先區分商品類型,正版實體圖書、光盤等實物商品遵循發行權用盡原則,個人購入后可正常轉賣;但網課、電子書等數字產品不受該規則保護,私自轉售極易構成侵權。
其次區分主觀狀態,明知是假貨仍購買、售賣,或是事后察覺商品存在問題依舊轉手,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偶爾轉賣個人閑置物品,屬于合法行使個人財產處分權;但如果長期、大批量倒賣商品牟利,則會被認定為職業經營行為,侵權判定標準也會隨之改變。此外,若對品牌商品進行改裝、翻新,改變原有商品形態后再轉售,還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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