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借用永壽縣人民法院對張鑫故意殺人案一審開庭,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左右。
這天法院門口擠滿了人,其中不少是附近縣、村里趕來的群眾。他們迫切地想知道這樁鬧得滿城風雨的殺妻案,最終會迎來什么樣的結果。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鑫與被害人長孫苗苗于2015年4月27日登記結婚,2024年11月6日長孫苗苗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法院判決駁回了離婚的訴訟請求。一個月后的2024年12月24日,張鑫找長孫苗苗談論二人婚姻一事時發生爭執,張鑫多次毆打長孫苗苗,后致其失去意識。張鑫誤認為長孫苗苗已經死亡,遂駕駛車輛將其扔下土崖。據尸檢報告,長孫苗苗系高墜致頭部、胸腹部多臟器損傷死亡。
5月26日上午10點,永壽縣人民法院內,張鑫站在了被告人席上。出庭的還有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分別是張鑫的父親、姑父、大姐、三姐。在案材料顯示,他們知曉長孫苗苗被張鑫毆打致昏迷后,沒有給予救助,在不同程度上為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提供了幫助。
庭上主要辯論的焦點圍繞著張鑫為什么殺害長孫苗苗?是否對其實施長期家暴?以及他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致死還是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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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壽縣人民法院。 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家暴后將妻子扔下土崖
5月26日上午10點,庭審開始。被告人張鑫穿著藍色短袖、灰色運動鞋出庭。在法庭調查中,他陳述了部分事實經過。
2024年12月24日早上7點半,他從姐姐家開車前往妻子在咸陽打工地附近租住的房屋,想與她商談離婚事宜,勸她回心轉意。但在兩人爭吵中氣憤上頭,對妻子進行了毆打。
案發地監控錄像顯示,從9點11分到9點45分,半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內,張鑫對妻子進行了推搡、扇巴掌、撕扯頭發、拳擊腳踩頭部,拿她的頭往水泥墩子上撞等持續毆打行為后,把妻子抱上了車。
張鑫在庭上供述,開車行駛約10分鐘,他通過后視鏡發現,坐在駕駛后座靠窗位置的妻子倒下,他把她扶正后,撥打了大姐電話,讓準備酒精、紗布等物品給妻子包扎頭部傷口。
據其大姐的一份證言,她到場后看見長孫苗苗后腦勺上有拳頭大小的血跡,血在頭發上粘著,她撥開頭發,隱約看見大概兩厘米的創口,提出將長孫苗苗送往醫院救治,后二人將其帶至咸陽市某醫院急診科,醫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擴散、傷情嚴重,需要立即撥打120轉院,但張鑫稱自己有車會自行轉院。
事實上,他沒有帶妻子去更高級別的醫院救治,而是返回永壽縣城。法庭上他解釋,當時考慮到去大醫院需要一大筆費用,他沒錢,想著拉回去癱了就照顧她。
據起訴書顯示,準備回縣城后,張鑫聯系了三姐讓準備生理鹽水、理發推子等物品。在永壽縣城接到三姐后,駕車一同開往自己家。到家后,他發現妻子的鼻孔已經被血痂堵住,沒有呼吸、脈搏、心跳、手指冰涼發青,誤認為長孫苗苗已經死亡。
公訴人宣讀的一份三姐證言顯示,三姐稱看見張鑫把車開到一處土崖后,拉開車門,把苗苗扛到自己肩上扔到溝里了。
稍后張鑫去了一趟老丈人家,告訴他們把苗苗叫回來就離婚。當天晚些時候,他報警稱,妻子因與他有感情糾紛,跳崖自殺了。對此他在庭上回應審判人員這么做的理由“就是害怕了”。在反復追問下,他說,“因為想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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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門口。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不止一次因被家暴報警
法庭上,原告訴訟代理人詢問張鑫,和妻子感情怎么樣?對方答“好著呢”。
但根據公安機關出示的一份情況說明,事發前4個月即2024年8月20日19時許,長孫苗苗報警稱,其丈夫張鑫駕駛車輛在她娘家門口并持刀。
長孫苗苗哥哥長孫增理告訴新京報記者,那天凌晨妹妹被張鑫拉到一處河溝邊,持刀威脅她,說要將她推到河里淹死,妹妹害怕、求饒才被對方放過。
長孫增理補充,妹妹不止一次因為被家暴報警。妹妹后來對家里人說過,坐月子期間就被打,但怕家里人擔心沒有說。2024年頻繁被打是因為張鑫懷疑她和從小一起長大的表哥張某有不正當關系。
長孫增理多次問過妹妹,也找過其表哥張某,最終判斷兩人只是單純的親戚加好友關系,而張鑫的懷疑子虛烏有,是“散布謠言”。
張鑫在庭上承認他有過猜忌,他認為長孫苗苗提出離婚不是因為家暴,而是與表哥頻繁見面。庭上出示的證據顯示,2024年11月6日,長孫苗苗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法院判決駁回了離婚的訴訟請求。
長孫增理向新京報記者展示了長孫苗苗訴張鑫離婚糾紛一案的證據,其中包括長孫苗苗臉上和胳膊上被打得淤青的照片,也包括張鑫請求妻子原諒的聊天記錄,其中寫道,“打你是我的錯,我的錯我改。”“說得好,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的嘛,你就給我一次機會嗎?”“我保證以后絕對不再動你一個手指頭。”
據原告訴訟代理人在庭上出示的一份證據,在案發前兩天,長孫苗苗還在社交軟件上告訴朋友,當天被張鑫和其家里人強行從咸陽的出租屋拉上車,把她手機搶走,“差點被掐死。”
庭上出示這些被家暴的證據時,張鑫大多數時候沒有提出異議。但當公訴人、審判長、原告訴訟代理人針對性地問他,有沒有打過妻子,他先是完全否認,后部分認可,說他只在剛結婚的時候打過,2024年案發前沒有。
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在宣讀起訴書后,張鑫對罪名提出異議,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故意傷害,不是故意殺人。他說,不是故意將苗苗扔下土崖殺死,而是誤以為她已經死了,他認為已經進行了救治。
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反駁意見,他認為從打人的案發現場監控視頻可以看出,張鑫幾乎沒有溝通,見面就拳腳相向,并直接毆打致命部位頭部,且拿著被害人頭部往水泥墩子上頻繁撞擊。“在被害人沒有任何反抗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持續性毆打,說明被告人對被害人作案的手段殘忍,一開始就是奔著殺人去的。”
原告訴訟代理人提醒法庭注意,在張鑫毆打妻子,到將其扔下土崖,中間間隔了七個小時。他認為,張鑫在致妻子重度昏迷、生命垂危的情況下,不但沒有積極救治長孫苗苗,也沒有報警,反而為了逃脫法律制裁積極地促成其死亡。
他還提到咸陽市某醫院急診科的監控錄像顯示,醫生護士匆匆忙忙,但張鑫和大姐并不著急,慢慢地走,“感覺好像我把這個人交出去,這是你們的事。這是他們對被害人生命的極大漠視。”
根據庭上出示的尸檢報告,長孫苗苗的多處傷口,如頭面部多處皮下出血等,雖較廣泛,可致人喪失意識或自主活動能力,但不足以致人立即死亡。而雙肺干燥、腸系膜損傷等符合高墜死亡的特點。
由此可見,長孫苗苗的死亡原因并非毆打,而是扔下土崖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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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崖案發現場,事發時是冬天,植被稀疏。公訴人在庭上表示,這個土崖高約30米。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攝
公訴人就故意傷害致死還是故意殺人的爭議回應表示,我國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從本案的發生過程來看,雖然被告人張鑫自稱沒有殺人的故意,但是由于毆打的行為已經將被害人置于危險的狀態,導致在法律上有救助的義務,但是他沒有履行義務,反而放任被害人死亡,這種情形應屬于間接故意。
本案特殊的情形在于,當時被害人并沒有死亡,被告人錯誤地認為被害人已經死亡了,將其從土崖上扔下,導致被害人最后高墜致死,被告人的行為就屬于直接故意。綜合本案全過程,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構成殺人的故意,而不是傷害的故意。
公訴人建議,因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應當對被告人進行依法從重處罰。“作為一個公民應當正確、冷靜地處理婚姻矛盾,不應該粗暴地對待。”
庭審即將結束時,長孫增理告訴審判長,不接受民事賠償,不接受調解,希望判處張鑫死刑立即執行。在最后陳述環節,張鑫沒有發言。
新京報記者 黃依琳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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