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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訊 5月26日消息,日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此次修訂背后,有著一系列因公司業務整合及監管要求而產生的變化。
中信證券此前收購原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為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公司已完成向中信證券華南轉讓華南五省21家分支機構,并在證券經紀、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銷金融產品、證券自營、證券投資咨詢以及融資融券業務等方面進行了經營地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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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業務變動獲得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關于核準公司變更業務范圍的批復。基于此批復以及市場監督管理機構關于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的相關要求,中信證券擬對《公司章程》第十五條經營范圍進行修訂。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司章程》修訂并非孤立事件。它是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2025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會、2025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公司章程》修訂案基礎上作出的。已于2026年5月22日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預審通過,后續將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且在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才會生效。
在提交股東會審議前,公司董事會也作出了相關授權安排。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監管機構、股票上市地證券交易所及有關部門的意見或要求,對《公司章程》作相應文字表述等非實質性修訂。同時,董事會還將提請公司股東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辦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訂的工商登記及備案手續,并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調整。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訂反映了中信證券在業務整合后的規范化進程,也體現了其對監管要求的積極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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