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的譚女士反映,她早前買了一條23.7克的金項鏈,加上手工費算下來一共是31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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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女士介紹,5月16日下午她到美容院做項目,洗臉時金項鏈不慎掉入水池,監控顯示被另一名顧客撿走。
“她把金項鏈拿起來之后反復觀看,拿了一張面巾紙包進去,然后裝到了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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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譚女士委托美容院工作人員聯系該女顧客,但對方卻聲稱已經扔了。監控畫面顯示,該女士拿了一團白色東西扔進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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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女士表示,無法確定對方扔掉的是否是自己的金項鏈,也不理解對方為何撿起后又丟棄。
當時撿項鏈的女子稱,自己確實撿到了物品,未放回原處確有不妥,但并未占為己有,監控可證明其已扔進垃圾桶。“我撿的那個看著都不像是金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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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工作人員表示,次日早上已經將垃圾桶翻看查找,但沒有找到譚女士丟失的金項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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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譚女士已經報警處理,下一步將會走法律程序。
杜國潤律師表示,當事人不慎遺落項鏈后,拾得人負有返還義務,且在歸還前需妥善保管。若拾得人謊稱丟棄項鏈、將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涉嫌構成侵占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若故意丟棄該項鏈,也需向失主全額賠償。
來源:大河報、小莉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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