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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律規定,用工超過一個月沒簽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就要支付二倍工資。但有時公司已多次通知續簽或訂立合同,員工卻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甚至有些員工正是看準了這一規定,試圖利用公司的管理疏漏獲取額外利益。那么此時公司是否還需支付二倍工資呢?
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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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甲入職A公司,訂立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10日,擔任財務部負責人。
勞動合同到期后,A公司多次通過口頭及微信方式通知甲續訂勞動合同,甲以“公司要解散了,不簽合同可以拿二倍工資”為由拒絕續訂。此后甲繼續在A公司工作,A公司仍按原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并繳納社會保險費。2025年4月30日,甲與A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雙方確認勞動關系解除,A公司不存在拖欠甲工資及其他報酬的情形。后A公司注銷登記,其權利義務由B公司承接,C公司系A公司股東。甲隨后申請仲裁,要求B公司和C公司支付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仲裁委不予受理,甲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A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已多次要求甲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甲明確拒絕訂立。在甲故意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A公司無需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承繼其權利義務的B公司及股東C公司亦不承擔責任。法院判決駁回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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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設置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規則,是為了保護員工合法權益,而非為違背誠信的一方提供不當獲利的機會。當公司已主動向員工提出續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員工出于獲取額外利益等目的,故意拒絕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公司無需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公司治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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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如何防范員工故意拖延或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我們建議:
1、將簽約節點前移,在入職當日或合同到期前啟動流程
公司應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入職手續的必要前置環節,要求員工在辦理入職當日即完成合同簽署,未簽章完畢不得進入后續用工安排。對于合同續簽,應設置到期預警,提前一個月啟動續簽流程,由人力資源部門向員工發出續簽通知,明確告知續簽條件、期限及未按時反饋的后果。對于新入職即拒絕簽約的員工,應立即暫停用工安排,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對于合同到期后員工繼續工作但未完成續簽的,應設定最長催簽期限,期限內未完成簽署的,及時書面發函明確立場。
2、全程留存書面痕跡
續簽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優先采用郵件、企業微信、釘釘等可查閱后臺記錄的電子渠道送達,并保留送達回執。通知內容應載明續簽意愿、合同條件、回復期限和不回復視為拒簽的后果。員工口頭拒絕簽約的,應制作談話記錄或要求員工書面確認;員工以手機信息拒絕的,應完整截屏保存原始記錄,確保包含時間戳、發送方身份信息。
3、規范用工管理的全流程記錄
勞動合同訂立僅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一個環節,規范的全流程記錄應覆蓋入職、履約、變更、離職各個階段。入職階段,應建立員工檔案清單。勞動合同簽署后,應制作簽約臺賬。在職期間,涉及崗位調整、薪酬變更、績效考核結果、紀律處分等事項的,均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由員工簽字,存放于個人檔案。離職環節,無論員工因何種原因離崗,均應簽署離職審批表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就工資結算、經濟補償、物品交接、競業限制義務是否啟動等事項逐項載明。更多關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可參考我們之前發布的《》(點擊文章名即可查看)。【勞動法研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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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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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股權高級合伙人/律師
盈科人才戰略委員會副主任
盈科公司法律事務部 副主任
復旦大學EMBA24級/行動EMBA校長18期
上市公司商學院《企業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上海律協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 委員
上海市工商聯數字經濟商會會員
上海新聯會科創服務團專家律師
上海市僑聯青年委員會專家人才
普陀區歸國華僑聯合會 委員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勞動人事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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