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為進一步壓實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深入推進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治理,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大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現公布第四批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入網餐飲經營戶未落實有害生物防制責任案
案情介紹:
2026年5月,區市場監管局依托“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預警系統,發現轄區某入網餐飲經營戶后廚存在老鼠活動痕跡。執法人員隨即調取事發時段后廚監控錄像并開展現場核查。經查,該店未建立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制度,也未采取有效防鼠措施,導致鼠患問題發生。
法律依據及處罰:
該經營戶的行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3.3.4.2、4.2.5、10.3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
有害生物防制是阻斷食源性基本傳播的關鍵環節。本案中,該經營戶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忽視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導致后廚出現老鼠活動,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依托“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監管手段,市場監管部門實現了對餐飲后廚的全天候、非現場精準監管,有效解決了傳統監管中“發現難、取證難、處置慢”的難題。本案的查處警示廣大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制制度,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場所設施,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守護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
某入網餐飲經營戶
未按規定執行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衛生規范制度案
案情介紹:
2026年5月14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某入網餐飲經營戶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從業人員在食品制售經營過程中,未保持著裝清潔,也未佩戴工作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法律依據及處罰:
該經營戶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九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
餐飲場所衛生狀況不僅體現管理水平,也承載著消費者的信任。本案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既是對該經營戶的懲戒,也是對其他經營者的提醒。廣大餐飲經營者應從中汲取教訓,樹立“衛生就是安全、規范就是保障”的理念,將場所衛生融入日常經營的每個細節,以干凈整潔的環境和規范有序的管理守護消費者飲食安全。
案例三
某入網餐飲經營戶涉嫌超范圍制售冷食類食品案
案情介紹:
2026年4月,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反映轄區某入網餐飲經營戶涉嫌在網絡平臺上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經查,該經營戶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范圍內不含冷食類食品制售,其在未取得相應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通過平臺銷售涼拌黃瓜,存在超范圍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
該經營戶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警示:
隨著氣溫升高,涼拌菜等冷食類食品消費需求明顯上升。此類食品在制作過程中對加工環境、設施設備以及操作流程等都有著明確的規范要求。部分商家若一味追逐經營便利而忽視合規要求,隨意上線冷食類品種,極易埋下食品安全隱患。本案的查辦,旨在劃清經營范圍與安全責任的邊界,警示餐飲經營者務必繃緊合規弦,切勿因“一盤涼菜”觸碰法律紅線。
今年3月以來,區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投訴舉報。
資料來源于長寧區市場監管局
編輯:毛奕云、程 前
責編:高 琴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上海長寧”
上觀號作者: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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