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晚報
朋友之間借錢周轉
本是常事
可越是熟人借貸
越容易因為“口頭說好”“先扣點利息”
埋下隱患
日前
福建廈門市海滄區法院
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
借條寫明借款10萬元
法院最終認定的本金卻只有92500元
“消失”的7500元去哪了?
2023年12月1日,徐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朋友劉某借款10萬元。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轉賬給徐某10萬元,徐某也出具《借條》,確認借款10萬元。
不過,這張借條沒有寫明出借人信息,也沒有約定利息。借款當天,徐某收到10萬元后,馬上向劉某轉回7500元。隨后,徐某又分別在2024年1月2日還款5000元、1月4日還款1000元。
庭審中,劉某解釋說,雙方口頭約定月利率1.5%,借款當天轉回的7500元是預付利息。為證明借款有利息,劉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記錄顯示,2023年12月31日,徐某曾問“轉6000元利息是嗎”,劉某回復“對的哦”。
海滄區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爭議主要有兩個
借款本金到底是多少
利息又該怎么算
雖然劉某確實轉賬10萬元,但徐某當天又返還7500元。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預先扣除,應當按照實際借款金額認定本金并計算利息。也就是說,這7500元屬于典型“砍頭息”,徐某實際取得并可支配的借款金額是92500元。
利息方面,借條雖然沒寫明支付利息,但雙方微信聊天中提到“息”,也可以認定這筆借款不是無息借款。劉某主張按照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也就是LPR計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徐某后續歸還的5000元和1000元
法院按照“先抵利息、再抵本金”
的規則進行核算
最終
截至2024年1月4日
剩余借款本金為86796.37元
法院判決徐某支付劉某
借款本金86796.37元及逾期還款利息
判決后
雙方均服判息訴,案件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別讓“口頭約定”變成糊涂賬
法官提醒,本案涉及民間借貸中常見問題。
第一,“砍頭息”不受法律保護。所謂砍頭息,就是出借人在放款時,提前把利息扣掉,借款人實際拿到的錢少于借條金額。本案中,借條寫10萬元,但7500元當天轉回出借人,法院就按實際到手金額92500元認定本金。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出借人通過提前扣息變相提高實際利率。
第二,利息的計算和還款的抵充順序問題。在民間借貸中,如果雙方約定了利息,借款人歸還的款項,應當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本案中徐某后續歸還的5000元和1000元,法院就是按照這個順序進行核算的。
借錢給朋友,既要講情分,更要講法律。把該寫的寫清楚,該留的留好,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朋友負責。
來源:廈門日報、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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