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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針對廣州市荔灣區陸居路征收公告中出現“黃三”“李四”等可疑信息,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牽頭,聯合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區白鵝潭管委會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全面核查,并綜合調查結果再次回應南都。
在此前的回應中,相關單位曾明確,涉事房屋屬于已登記但房屋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實際并未發生補償行為,也不存在虛構房屋產權、偽造產權人資料等情況(詳情請看:《荔灣舊改征拆現“民生街、黃三李四”等名被指虛構,部門回應》《廣州荔灣陸居路舊改疑云引熱議!網友:黃三李四是真名嗎》)。
此輪最新的回應主要聚焦“民生街、黃三李四”的真實性、“上市橫街2號”產權人歸屬、前后征收范圍不一致的原因、信息公開優化等四個關鍵問題,逐一作出詳細說明。
公告信息真實嗎?
“民生街、黃三李四”為查冊真實記載
初始產權登記距今約70年
爭議的開端,源于荔灣區兩年前發布的一則陸居路項目房屋征收公告。根據南都此前調查,公告中提及的南區芳村路民生街,其檔案信息并未收錄于民政、公安系統中,而黃三、李四這兩個不符合常見命名習慣的產權人姓名更是引市民質疑,被指虛構信息騙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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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圖。
對此, 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回復稱,坐落“民生街”及權利人“黃三”、“李四”均在《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和廣州市房地產檔案管理系統中真實記載。案涉《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中記載的姓名,是根據不動產登記資料確定,合法有效的登記可對應真實、合法的權利人。
此次回應還較為完整公布了民生街的產權登記情況和歷史信息。根據地籍查勘界址圖,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權屬信息均位于陸居路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
根據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情況,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號和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0號分別于1957年及1956年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權利人分別為江章和黃三。初始產權登記距今約70年,“民生街”地名現已不復存在,但在不動產歷史登記中真實存在。根據廣州市房地產檔案管理系統,除“民生街1、3、10號”外,還存在多處涉“民生街”地名,亦印證這一權屬地名曾經存在。
從歷史維度看,1960年版的陸居路片區1:500地形圖上載有“民生街”,大體呈東南-西北走向。東側臨街有河涌,西側為臨街幾棟磚木材質建筑。該范圍地形圖繼1960年版之后為1968年版,該版1:500地形圖上民生街及東臨河涌已不存在。
上市橫街2號為何對應多位產權人?
實有三個地址,對應不同產權人
有地址曾變更登記
除民生街,此次爭議的公告中還有一個地址,即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該地址可被檢索。但南都N視頻記者綜合多份公開文件發現,上市橫街2號對應了多位產權人,且記載的產權、建筑面積也不相同。
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回應稱,2018年征收決定發布時,按前期摸查的登記地址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及產權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征收實施過程中發現,黎某所屬房屋門牌實際地址為荔灣區上市橫街22號,其未及時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按實際門牌地址變更登記。2018年6月,黎某憑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就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申請了產權地址變更登記為荔灣區上市橫街22號。針對荔灣區上市橫街22號的征收補償手續已完成。
此前南都調查發現,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推出的“以圖查房”系統中,有芳村區上市路橫街2號和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兩個相似地址,無法確定爭議公告中對應的是哪一個具體房屋位置。
對此,該局回應,根據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等情況,芳村區上市路橫街2號和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兩間房屋對應的測量圖幅號和不動產單元號均不一致,由此可判斷不是同一間房屋。
其中,芳村區上市路橫街2號權利人為羅某,針對該址的征收補償手續已完成;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權利人為李四,該房屋地籍圖斑雖位于陸居路項目征收范圍內,但與上述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號和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0號一樣,屬于房屋實體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
為何征收范圍前后不一致?
前期據現狀摸查制定征收決定
后期經地籍查勘發現新的權屬地址
南都調查還發現,后期房屋評估公告中出現的個別地址,并未出現在前期的征收決定中。例如,2024年房屋評估公告中出現的“南區芳村路民生街”,原本并不在《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決定》(荔府征房〔2018〕4、5號)中。
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表示,(荔府征房〔2018〕4、5號)是根據現狀摸查作出的,前述征收決定已載明“如有遺漏,以本項目用地選址紅線為準”,民生街這一地址是在征收與土地整備過程中,經地籍查勘發現的權屬地址,“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雖未列入征收決定公示地址范圍,但位于陸居路項目征收紅線范圍內。
2024年8月,為進一步核查荔灣區陸居路項目的權籍情況,征收單位開展了權籍調查。經查詢廣州市房地產檔案管理系統和廣州市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發現上述地塊紅線范圍內存在未注銷的歷史登記信息,通過核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獲取了對應的房屋地址即“民生街”。
根據回應,該項目房屋征收全過程嚴格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補償方案實施,始終以維護房屋相關權利人合法權益為核心,各項補償資金的核算、發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客觀事實依據。經全面核查,未發現征收流程弄虛作假、補償資金違規撥付等違規情形
信息公開如何優化?
提前說明注釋、回應關切
讓市民既能看得見也能看得懂
厘清事實的同時,深層的制度性問題依然值得探索。暨南大學教授、華南城市研究會創會會長胡剛認為,事件中的舊城改造信息公示存在短板,相關部門僅照搬原始檔案內容,未做好背景說明與情況注解,輕視了公眾認知差異,容易產生誤解與質疑。
有多位公共管理的專家曾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避免爭議需要回到信息公示的起點來重新審視,關鍵是做好注釋。同時,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整合多部門數據,建立統一歷史房產信息數據庫,實現數據互通互認(詳情請看:《廣州荔灣陸居路舊改爭議何來?如何避免?專家解讀》)。
針對這一問題,荔灣區住建部門也進行了正面對應:在后續的征收工作中,有關部門會及時對相關公告、信息公開等工作進行優化,在程序合法合規的基礎上,主動作為,在公眾可能產生誤解的環節提前進行說明注釋,讓市民既能看得見,也能看得懂,同時在征收各階段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盡量減少市民誤解。
注:涉及《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表》《房產證》《原房地產所有證》等相關登記檔案佐證資料屬于不動產登記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廣州市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的相關規定,上述資料應由相關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依照規定查詢獲取,不得直接對外公開。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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