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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央提出我國城市發展從增量擴張轉向存量提質的重大戰略判斷后,不久前省委城市工作會議再度提出要主動適應城市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堅持內涵式發展,推動城市像有機生命體一樣自我完善、自我發展。
作為落實上述部署的舉措,近年來廣州在探索超大城市有機更新的道路上不斷試點總結,出臺了全國首部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規,破解了城中村改造“改不動、改不好”困局,已經建成的花都集群街2號、越秀區小石集等危舊房原拆原建項目也成為向全國輸出經驗的典型案例。
在前期經驗的基礎上,今年廣州繼續在城市更新領域加大力度,不僅計劃投資額度繼續提升,還將繼續完善相關政策體系,落地一批新試點項目,讓城市更新更好的成為城市能級提升、功能完善的驅動力。
在年初以來在各區的調研中,市委書記馮忠華也強調要穩步推進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深化拓展自主更新經驗做法,充分調動群眾積極性,以繡花功夫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持續改善人居環境、優化公共服務,更好滿足老百姓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為積極參與城市治理的智庫型媒體,南都也借此機會推出“大城煥新 躍馬新程”城市更新系列報道,通過對一系列典型項目案例的深入報道,爭取搭建多方溝通平臺,通過對話溝通彌合項目背后的誤解和分歧,推動各方形成共識,讓居民更積極地參與和支持廣州城市更新,政府和公眾攜手共同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美好理念。
近日,有市民向南方都市報反映,荔灣區政府官網的一則陸居路房屋征收公告中,出現“南區芳村路民生街”“黃三”“李四”等名稱,有騙取征收補償的嫌疑。民政、公安部門在信息公開的答復中,均確認未發現地址的檔案資料。為何征收中會出現一個檢索不到的“民生街”?程序是否合規?南都N視頻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荔灣區住建部門回應稱,公告中的名稱是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為依據。這屬于已登記但房屋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實際并未發生補償行為,也不存在虛構房屋產權、偽造產權人資料等情況。有專家表示,涉事房屋年代久遠,或存在信息偏差。但政府在信息公開時未能對此做充分說明,從而引發爭議。建議城市更新的信息公開要前置且貫穿全程,讓公眾監督跑在爭議之前。
原住民不曾聽說的“民生街”在哪?
所謂的“南區芳村路民生街”在哪里?記者未能在地圖軟件上定位到。這個地址第一次公開出現,是在2024年12月3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陸居路的征收房屋評估及權利主張公告(下稱“公告”),提及“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號”等3間房屋,產權人姓名分別為江章、黃三、李四。后兩個不符合常見命名習慣的名字引起部分市民質疑,而更令人生疑的是公告中的房屋地址。有市民表示,“我在這里住了二三十年,從未聽說芳村路民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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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圖。
公告明確,征收的依據是荔府征房〔2018〕4、5號文件,對應的,上述房屋的舊改地塊為AF020208和AF020210,是荔灣區陸居路片區的一部分,位于白鵝潭商務區核心區。
今年4月初,記者進行實地走訪。走出芳村地鐵站B口,眼前就是上述地塊所在地,多座建筑已拔地而起,主體結構清晰可見,幾臺明黃色大型塔吊引人注目,現場不時傳來機械作業的轟鳴聲,已然不見原建筑的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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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居路片區,新的建筑已拔地而起。
曾經的陸居路片區是典型的老城街區,也是芳村的商業中心,市井氣息濃厚。2018年6月,荔灣區正式啟動上述兩個地塊的房屋征收工作,并陸續推進項目征拆。其間,片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也幾經調整。直至2025年1月,AF020210地塊被保利置業競得,進入建設階段。一年后,廣州市荔灣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競得AF020208地塊,將在此打造高端總部辦公與現代商業地標。
“去年3月就開始打樁建設了。”現場一位保安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AF020210地塊的原住民向記者回憶,自己是該地塊最后一戶搬走的,“搬走的時間是2024年12月11日”。
征收房屋存在嗎?
針對“南區芳村路民生街”這一地址是否真實存在的問題,有居民曾在今年年初分別向廣州市民政局、廣東省民政廳、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申請了政府信息公開。三家單位的答復均指向同一結論:南區芳村路民生街的檔案信息不存在。其中,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分局在答復中明確,未發現有“芳村路民生街”的檔案資料,同時該地址既無現狀照片,也無歷史影像資料。
經檢索,有關“芳村路民生街”的公開信息僅有兩則:首次出現在2024年12月3日的公示中;同年12月20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官網再次發布通告,提醒該地址的房屋產權人或合法代理人及時主張權利。至于該征收補償是否已發放、發給了誰,公開渠道中并無進一步信息。
記者還在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推出的“以圖查房”系統中進行檢索。輸入“南區芳村路民生街”等關鍵詞,并未搜到相關信息。不過,當記者在陸居路項目對應地圖區域多次點擊后,界面上彈出了民生街的信息。這個系統也是記者唯一能夠查詢到民生街相關信息的公開渠道。
同一地址房屋為何對應多位產權人?
除芳村路民生街,這份公告中還有另一個地址——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與民生街不同,這是一處能夠被公開檢索到的地址。
更早之前的2022年8月,一份征收房屋評估公示中已出現上市橫街2號的信息,當時對應的產權人為羅某,而非2024年公告中的李四。與此同時,有市民曾向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申請信息公開,獲取的陸居路項目地塊摸查表顯示,上市橫街2號產權人為黎某。此外,三個信息來源所記載的上市橫街2號的產權、建筑面積也不相同。
不過,記者用同種方式在“以圖查房”系統上檢索,發現有兩個地址相似的不動產單元號信息,分別為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和荔灣區上市路橫街2號,二者坐落于同一條路,但定位有些許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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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圖查房”系統上能夠搜索到兩個“上市橫街2號”。
安置范圍為何前后不一致?
調查還發現,后期房屋評估公告中出現的個別地址,并未出現在前期的征收文件中。以2024年“民生街”的房屋評估公告為例,其以荔府征房〔2018〕4、5號文件為征收依據,但記者查閱這兩份文件后發現,其中的征收房屋地址均精確到路名與門牌號,但并未包含“民生街”。
類似的問題也出現在2022年上市橫街2號的房屋評估公告中。其征收依據為荔府征房〔2018〕3、6號文件,但這兩份文件中并未出現上市橫街2號。而上市橫街2號的實際出現在荔府征房〔2018〕5號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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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府征房〔2018〕5號文件中包含上市橫街2號。
回應:
涉事房屋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
實際未發生補償行為
為什么舊改中會出現一個公安部門未登記在冊的“民生街”?所征收的房屋存在嗎?上市橫街2號的產權情況如何?針對這些問題,南都N視頻記者向有關單位求證。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回應稱,根據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情況,“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與“上市橫街2號”均屬于已登記但房屋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針對該特殊情況,征收單位按陸居路項目征收補償方案,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為依據,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價值評估,評估結果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流程均通過官方渠道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個環節合法合規,實際并未發生補償行為。
“黃三、李四是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上真實記載的姓名。這類房屋年代久遠,系統中并未記載其滅失的原因,我們發布公告的目的是希望產權人或繼承人聯系我們,厘清事實。”荔灣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此外,對于“上市橫街2號”的房屋情況,荔灣區住建局回應,荔府征房〔2018〕5號發布時,是以產權登記信息為準,具體按登記地址上市橫街2號及產權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2018年6月,黎某憑公安部門出具的門牌證明就上市橫街2號申請了產權地址變更登記為上市橫街22號。針對上市橫街22號的征收補償手續已完成。實際上,芳村區上市橫街2號權利人為羅某,針對該址的征收補償手續已完成。
而有爭議的,即2024年公告中的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權利人為李四,屬于上述特殊情形,未有補償行為。該局強調,此次房屋征收工作各項補償資金的核算、發放均具有充分依據,不存在虛構房屋產權、偽造產權人資料,騙取或發放虛假征收補償款等情況。
房產信息是什么時候登記的?產權人是否有和相關單位聯系?如何解釋前期征收文件和后期公告中征拆地址的出入?這些疑問在荔灣區住建局給南都的回復中并未說明。但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區分局給市民的告知書中有提及,上述房屋均于上世紀50-60年代完成初始產權登記。征收文件載明“如有遺漏,以本項目用地選址紅線為準”,涉事地址確認在陸居路AF020208、AF020210地塊征收紅線范圍。截至目前,產權人未與征收單位聯系。
專家:
建議征收公告中注明調查差異
讓信息公開成為可被核實修訂的場域
廣州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城市更新業務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國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鐘浩威向南都N視頻記者表示,從政府的回復看,“黃三”“李四”以及相關產權地址的出處是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和產權登記情況,虛構可能性不大。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規定,以及陸居路地塊征收補償方案,對于存在權屬人下落不明等情況確實應當公告,因此本次爆料涉及的公告符合規定。因年代久遠,當時登記信息可能是當地通行的“土名”或者舊地址,并非最新的、規范的門牌地址,以至于現在查詢不到。
鐘浩威指出,同一地址的房屋原則上只能補償一次,如在房屋征收決定前就已滅失的房屋,則不應進行補償。例如,芳村區上市橫街2號與南區芳村上市橫街2號如果為同一地址,現狀房屋的補償手續已完成,那么舊房屋就不應再進行補償。不過此輪政府回應中,未明確說明二者是否為同一地址。
“征收部門在征收前期需對范圍內所有房屋權屬、區位、用途以及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公布。與此同時,還會向房管局和國土部門查詢相關房產登記情況。”鐘浩威認為,“此次事件焦點在于,實際調查與房產登記情況不一致,但政府在信息公開時沒有做充分說明,從而導致爭議。”
他建議,征收部門在對查冊登記與實際調查有出入的房屋進行公告時,應分類或者額外標注,讓市民一目了然,減少疑惑。此外,對于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在權利人提出補償主張時,應嚴格審核其證明資料。如無法充分核實,建議權利人通過訴訟處理,通過法院審理最大程度查明事實情況,以最大程度地完善程序并且保護國有資產。
華南理工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文宏則表示,在拆遷或房屋確權過程中,信息的準確性受多重因素影響。一方面,舊改涉及多方利益,信息量極為龐大,并非所有人都能全面掌握;另一方面,權屬認定的背后,有很大的利益衡量,經手人的工作態度、能力強弱也影響信息的質量和準確性。
“綜合這些主客觀因素,我們與政府之間存在認知偏差屬于正常現象。”文宏強調,政府把事實通過不同手段進行追蹤、曝光,這是糾偏的過程,無關對錯。
但這也暴露出信息公開的流程和工作方法上存在優化空間。文宏認為,根本點在于公開透明,讓信息公開成為大家都能夠核實和修訂的場域。在城市更新中,信息公開需要前置且要貫穿各個環節。例如,征收前期,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部門需要在屬地,即利益最集中的地方做好信息公示,讓關聯的市民敞開討論,及時糾正信息偏差,“公開就能防腐,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
監制:王衛國
策劃:周昌和
統籌:馮蕓清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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