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電子帶娃”,教育部對幼兒園和廣大家長提出了新要求。
5月19日,教育部啟動2026年全國學前教育宣傳月,呼吁各地幼兒園“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不能以伴讀、聊天、互動游戲等兒童數字產品替代圖畫書、玩具,不能用數字產品直接生成兒童觀察記錄、評價幼兒等。引導廣大家長樹立“多陪伴、多游戲、多運動、多親近自然”的育兒理念,自覺識別并抵制早教類App等商業宣傳誤導,防范“電子帶娃”。
“電子帶娃”并不是多么新鮮的詞匯,而是我們身邊常見的場景。高鐵上,你可以看到家長把手機交給孩子,于是獲得了一個“安靜寶寶”;行駛的汽車上,爸爸在開車,媽媽在副駕看手機,孩子在后排玩pad;一些幼兒園里,孩子集體跟著屏幕里的卡通人物朗讀、唱歌……這種現象,是時候引起重視了。
目前,芬蘭、英國等國家已經要求2歲以下嬰幼兒不應接觸任何電子屏幕;法國則規定,在托兒所禁止三歲以下兒童接觸任何電子屏幕。在國內,浙江省青田縣教育局今年3月發布通知,規定幼兒園不得將手機、平板、電視等作為主要教學手段,嚴禁使用電子產品開展集體教學、知識灌輸或布置作業。
從一些家長用電子產品帶娃,到一些幼兒園也開始用;從單純的臨時用來哄孩子,到直接將電子產品作為陪伴伙伴;從游戲、兒歌、早教內容到AI應用,“電子帶娃”的趨勢對孩子的影響是深遠且難以預料的。
提起電子屏幕,人們首先會想到視力健康,而這可能僅僅是最表面的。長期依賴電子產品,對孩子的語言交流能力、注意力集中、情感發展等也會造成難以逆轉的影響。在數字時代,數字世界是構成兒童世界觀的一部分,但孩子的童年不該“數字化”。
沉溺在虛擬世界,孩子是不哭不鬧了,幼兒園和家長也省事了,甚至可能都因此節省成本了。但孩子對真實世界的感知、與真實人物的交流,是不是也在“電子帶娃”中給省掉了?
而且,相比現實世界中的圖書、畫冊、玩具等,虛擬世界中的產品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對于前者,家長可以精心挑選,也可以事先瀏覽;但是對于一些早教類App和AI生成內容,教師和家長是難以檢驗到位的。
過度依賴“電子帶娃”,還將對人類的親情倫理構成很大挑戰。商業機構有自己的商業倫理,但人類的親情倫理在價值排序上,應當大于商業倫理。一些企業在宣傳自身產品時,也應注意邊界,不能過分夸大“電子帶娃”的功效,而刻意避開提醒義務。
說到底,這不只是數字時代育兒理念的問題。當技術越來越先進、工具越來越豐富,我們該如何達成“親自”與“借力”的教育平衡?
無論如何,這些電子產品都只是工具,讓孩子健康成長才是最終、最本質的目的。育兒既不能本末倒置,也不能舍近求遠——很多言傳身教、耳濡目染,就在身邊。每一次和孩子的耐心對話、游戲互動,乃至在大自然中散步吹風,曬曬太陽,聞聞花香,都可以是優質的“課堂”。
民間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育兒經驗,“誰帶的多,娃就跟誰親”。現實中,囿于成長環境,不乏跟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特別親,乃至勝過親生父母的孩子。那么,如果孩子的日常陪伴者變成了短視頻、游戲或者AI,長此以往,Ta會跟誰親?這是一個巨大的問號,令人細思極恐的問號。
還要認識到,日常的陪伴和充分的互動,不只是為人父母、為人師表的義務,它同時也是一種權利。倘若主動放棄了這種權利,又是否會動搖為人父母、為人師表的根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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