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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節
周甲與周女士系姐妹關系。2008 年,周甲聲稱與周女士商定,由周甲出資以周女士的名義購買一號房屋及兩個配套車位,房產由周女士代為持有,由周甲實際居住使用。后周女士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周甲實際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2017 年以來,周甲主張一直與周女士協商,請其協助配合出售涉訴車位,但周女士予以拒絕。周甲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涉訴車位的所有權歸周甲所有。訴訟中,法院釋明后,周甲不同意變更案由為合同糾紛并調整訴訟請求為要求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評析
法院認為,根據周甲的陳述,其借用周女士的名義購買了涉訴車位,雙方之間系借名買房的合同關系。現涉訴車位登記在周女士的名下,如周甲希望獲得涉訴車位的所有權,應該通過合同之訴要求周女士履行合同義務,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周甲在周女士尚未履行合同的情況下,直接要求法院確認涉訴車位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律師勝訴心得
本案勝訴的關鍵在于原告選擇了錯誤的訴訟路徑。借名買房關系本質上是合同關系,正確的訴訟請求應該是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而不是直接要求確認所有權。物權確認之訴和合同履行之訴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原告經法院釋明后仍堅持錯誤的訴訟請求,最終導致敗訴。這提醒我們,房產糾紛案件中,選擇正確的訴訟路徑和訴訟請求至關重要,直接關系到案件的成敗。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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