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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移治理關口”——關口在哪?怎么前移?
“前移治理關口”——這是“總體戰”提出的又一句關鍵要求。
字面意思不難理解:不要等風險爆發了再去處置,要把防線往前推。但問題在于:關口具體在哪個位置?往前推,推到哪?
如果說不清楚,這句話就只是一句口號。
關口在哪?三個可能的“關口位置”
從非法金融活動的生命周期來看,至少有三個可以設防的“關口”:
第一道關口:信息傳播階段。 非法金融活動要讓人知道、讓人相信,必須先做宣傳。過去是發傳單、開講座,現在是微信群、短視頻、直播。如果能在信息傳播階段就識別并阻斷,風險根本走不到“資金歸集”那一步。
第二道關口:資金歸集階段。 當非法平臺開始吸收資金,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會出現異常交易——小額、高頻、快進快出、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如果能在資金歸集早期就發現并干預,可以在損失擴大之前叫停。
第三道關口:風險暴露初期。 當平臺出現兌付困難、投訴激增、輿情發酵時,風險已經“冒頭”但尚未全面爆發。這時候介入,雖然已經無法避免損失,但可以控制損失規模,防止風險外溢。
“前移治理關口”的“前”,至少應該推到第一道關口和第二道關口之間——最好在信息傳播階段就阻斷,其次是資金歸集早期就介入。等到第三道關口,已經是“亡羊補牢”了。
怎么前移?需要三樣東西
關口的位置清楚了,但“怎么前移”是更大的難題。要實現關口前移,至少需要三樣東西:
第一,靈敏的“探頭”。 關口前移的前提是“能看見”。必須有一套覆蓋信息傳播渠道和資金流轉通道的監測網絡,能夠在海量數據中自動識別可疑行為。這靠人工巡查做不到,必須靠技術手段。
目前各地建設的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平臺,理論上就是這些“探頭”。但我們在后續文章中會專門討論:很多探頭不靈敏、數據不更新、預警不準——花了幾千萬,效果不理想。
第二,快速的“判斷”。 看見可疑行為之后,需要快速判斷:這是正常經營還是非法金融活動?是風險提示級、行政告誡級還是刑事打擊級?這個判斷不能拖——拖幾天,錢可能已經被轉走了。
這就需要一套分級分類的風險認定標準。什么樣的行為算“風險提示”,什么樣的算“行政處置”,什么樣的才需要“刑事打擊”——每一級都有明確的量化門檻和對應的處置流程。
第三,輕便的“工具”。 判斷之后,需要有工具來“做事”。
對于第一道關口(信息傳播),工具是:要求平臺下架非法廣告、封禁違規賬號、關閉非法鏈接。這些工具相對成熟,但執行效率取決于平臺配合度。
對于第二道關口(資金歸集),工具是:行政約談、責令停止、臨時凍結賬戶。這些工具目前還比較薄弱。約談對方可以不配合,責令停止法律依據有時不夠硬,臨時凍結要走復雜的程序。
對于第三道關口(風險暴露后),工具相對豐富——刑事打擊、資產查封、清退資金等。但問題是:等到用上這些工具,關口已經沒“前移”了。
“前移”的真正難點
關口前移的難點,不在于“不知道應該往前推”,而在于“往前推之后沒工具、沒依據”。
說白了:在第一道關口和第二道關口干預一個可疑平臺,監管部門面臨的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都很大。萬一判斷錯了、干預錯了,可能被反告“執法過度”。于是,很多人的選擇是——等一等,等它再大一點,等證據更充分一點。
等的結果,就是關口自動后移。
“總體戰”要破解的,正是這個“不敢前移”的困境。會議提出的“推動線索實質化解”“依法開展行政處置”,指向的就是這個方向:讓監管部門在前兩道關口“有工具可用、有依據可循、有程序可走”。
小結
“前移治理關口”,不是一句口號。
關口的位置是清晰的:信息傳播階段(第一道)、資金歸集早期(第二道)、風險暴露初期(第三道)。目標至少要推到第二道關口之前。
但要實現關口前移,需要靈敏的探頭、快速的判斷、輕便的工具。這三樣東西,每一件都不容易。
探頭的問題(監測平臺為什么失靈),我們后面會專門寫一篇。
判斷的標準(分級分類認定),也需要專門討論。
工具的建設(行政處置工具箱),更是“總體戰”三年要啃的硬骨頭。
這一篇先搭框架。后續文章,一篇一篇拆開講。
下期預告:《“實質重于形式”——穿透式監管的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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