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一新聞注意到,近日,龍崗區應急管理局公布了《龍崗龍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Ⅰ標“12·26”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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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顯示,2025年12月26日18時許,龍崗區龍城街道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I標17#樓發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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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項目為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施工總承包I標,位于深圳市龍崗區國際大學園區內北園地塊,建設規模約147495m,6棟單體建筑,13#~15#為教師宿舍、16#~17#為學生書院,18#為科研大樓,建筑層數為地下1層、最高地上20層,2024年2月28日正式開工建設。
涉事項目建設單位為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監理單位為重慶賽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香港華藝設計顧問(深圳)有限公司,承包單位為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南方建設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重慶中博建總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發經過
工人拆除防護模板從高處墜落致死
多人將亡人事故謊報成受傷事故
2025年12月26日6時30分許,重慶中博建總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班組長唐某正通知喬某三:其負責區域的混凝土已澆筑成型具備拆模條件。11時許,喬某三和妻子王某花到達17#樓B4區域12層負責的區域拆除模板,喬某三在室內拆除內墻模板,王某花將12層外腳手架懸挑層局部封閉的防護模板拆除后形成洞口,王某花從洞口處下到11層凸窗頂部,站在飄板上拆除12層造型懸挑板模板。18時許,喬某三聽到其他工友提醒下班,在室內開始整理拆除模板的工具并聽到墜物的聲音,其立即跑到一樓地面查看情況,發現王某花躺在1樓施工電梯梯籠旁的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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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下班的工友們在1樓施工電梯梯籠旁的平臺上發現王某花墜落并圍觀查看情況,工友唐某剛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18時10分許,喬某三電話將事故報告給唐某正,唐某正立即將事故上報給余某,余某將事故上報至余某、李某文、王某、方某輝等人。王某、方某輝到場查看情況,得知工人劉某遠在下班途中崴腳,王某決定組織方某輝、余某、胡某華、唐某剛等人將亡人事故報成受傷事故。
18時33分許,120急救車到達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工地門外,唐某剛確認事故傷者傷情為崴腳。110警務人員、119救援人員和龍城街道辦工作人員到場核查事故信息情況,方某輝和余某未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點、事故初步原因和死亡人數。
18時40分許,王某花家屬接到王某花墜樓消息后立即駕車趕往事故現場。21時許,王某花家屬撥打了110報警電話。21時28分許,120急救車到達事故現場,120急救醫生立即對王某花進行檢查發現王某花已失去生命體征,宣布王某花死亡。
原因查明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作業人員拆除防護隔離且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經調查認定,龍崗龍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Ⅰ標“12·26”一般高處墜落死亡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不規范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拆除防護隔離且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帶)站在危險部位進行高處作業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 直接原因
王某花擅自拆除12層懸挑腳手架與外墻之間的硬質防護蓋板,冒險下到11層,身處無高墜防護設施的危險作業面進行高處作業;王某花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帶進行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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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間接原因
1.涉事項目承包單位不規范組織施工,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考核制度,未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未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不掌握高處作業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拆模作業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消除高墜風險和隱患。
2.涉事項目勞務分包單位未按要求規范施工,對班組包工施工人員安全管理不力。
3.涉事項目監理單位日常項目監理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監理職責,未能發現不規范組織施工的問題。
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
責任認定和追究
根據事故調查情況,調查組對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認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見:
?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人員
死者王某花,女,28歲,漢族,重慶人,身份證號碼:500*****300,重慶中博建總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班組工人。其違章作業,作業過程中不慎墜樓,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責任。
?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王某,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施工總承包Ⅰ標北22園13#~17#樓生產經理,事故發生后,組織相關人員謊報事故,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 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涉事項目承包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考核制度,未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未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不掌握高處作業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拆模作業的安全操作技能;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消除高墜風險和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接受事故調查過程中,未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點、初步原因和死亡人數,屬于謊報事故,其行為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2.涉事項目勞務分包單位不規范施工,未及時發現涉事拆模作業面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事故隱患;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3.涉事項目監理單位未有效履行監理職責,未能發現不規范組織施工的問題,建議由住房建設部門對其進行調查處理。
? 對事故部分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事故發生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施工總承包Ⅰ標北園13#~17#樓項目安全負責人方某輝、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施工總承包Ⅰ標北園13#~17#樓勞務單位項目負責人余某、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施工總承包Ⅰ標北園16#樓勞務單位安全員胡某華及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施工總承包Ⅰ標北園17#樓勞務單位施工工人唐某剛,未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點、初步原因和死亡人數,參與謊報事故,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建議由公安機關對以上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監管部門監督情況
簽發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6份
受市住房和建設局委托,市質安站對市級報建受監的工程進行日常安全監督。
2024年3月1日,市質安站介入監督并首次告知以來,對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醫學院項目施工總承包I標監督檢查38次,簽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31份,簽發責令停工整改通知書6份,廣東省動態扣分11份,行政處罰1宗,罰款總金額10萬元。監督組對抽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整改閉合跟蹤。
據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工程建設服務”信息披露,中建八局及相關人員、中建八局南方建設有限公司因涉現場事故,曾在2026年1月2日~4月1日被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處以3個月紅色警示。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 任賀
編輯:任賀
圖源:龍崗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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