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 范輝
根據最新披露的2025年年報,數十家銀行披露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數據。
所謂“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即業內常說的“反向討薪”,通常是指當員工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或其職責范圍內出現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等情形時,銀行依據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相應人員尚未支付的績效薪酬予以止付,或對已發放的部分予以追回。
中國銀行去年累計追索扣回金額達4717.82 萬元,共計4630 人次。
建行銀行2025年累計對17人次“反向討薪”199萬元。
浙商銀行2025年薪酬追索扣回金1368.73 萬元,涉及970 人次。
華夏銀行2025年“反向討薪”985.03 萬元,涉及577人次。
重慶農商銀行2025年累計薪酬追索扣回金額達290.93 萬元。
瑞豐銀行去年累計“反向討薪”234.21 萬元。
渤海銀行2025年累計追索已發薪酬1958 萬元,涉及816 人次;
中原銀行去年累計“反向討薪”1357.15萬元;
宜賓銀行去年追索已發薪酬2300元;
東莞農商行追索扣罰金額合計366萬元;
甘肅銀行去年追索扣回績效共計13.5萬元;
晉商銀行追索扣回員工30人次、總金額約15.46萬元。
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并非新鮮事物,其政策脈絡可追溯至2010年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該指引首次明確,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
2021年1月,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并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包括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適用情形、追索扣回比例、工作程序、責任部門、爭議處理、內部監督及問責等內容,且適用于離職人員和退休人員。
綜合自每日經濟新聞、財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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