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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一份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一起發生在惠東縣境內的開設賭場案。1993年出生的黃某甲與他人合伙,將經營的棋牌室變為賭博窩點,短短數月涉案賭資近300萬元。2026年3月,惠州中院二審駁回黃某甲上訴,維持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的一審判決。
棋牌室成賭博窩點,六股東分工牟利
據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1月15日起,黃某甲伙同邵某、孫某等5人(均另案處理),在惠東縣稔山鎮以經營棋牌室為幌子,通過“紅中”麻將加“胡牌獎馬”的方式開設賭場。6名股東分工明確,每局玩家開出三條及以上“馬”,便抽取10元水錢,且不設抽成上限。直至案發,該賭場累計賭資達288萬余元,抽水漁利38萬余元。
2025年3月12日,公安機關突擊查處該窩點,當場抓獲多名股東及6名參賭人員,查獲麻將機、籌碼等作案工具。主犯黃某甲于同年5月9日主動投案,其家屬后續代為退繳違法所得1.6萬元。
上訴稱程序違法、請求緩刑,二審全部駁回
該案一審由惠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黃某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結合其當庭自愿認罪、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追繳共同違法所得33萬余元。
黃某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辯稱檢察機關訊問程序不規范、一審法院未認定其自首情節,且量刑過重,請求改判緩刑。惠州中院二審審查后逐一駁斥:一是全案證據均系依法調取、程序合法;二是黃某甲雖主動投案,但到案后多次隱瞞占股比例、職責分工等關鍵事實,未如實供述罪行,不符合自首認定條件;三是其作為占股30%的主要股東,犯罪作用大、社會危害性高,一審量刑已充分考慮從輕情節,并無不當。
2026年3月26日,惠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裁定已生效。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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