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王學鈞
通訊作者也不是好當的。
近日,同濟大學發布通報,就校內教師王某、金某某發表于國際頂級期刊《自然》的論文學術不端事件,作出嚴肅處分:解除第一作者金某某與學校的聘用關系;免去通訊作者王某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院長職務,降低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兩級,取消其崗位聘用、科研申報、評獎評優等相關資格24個月。
這是一次很好的示范。面對外界質疑,學校快速成立調查組就相關事項展開調查,并在二十天之內公布查處結果,就憑這份“利索勁”,就足以讓那些面對同樣問題更習慣于拖沓敷衍的學校汗顏。更何況,“下手”還這么重,這么不留情面、不留余地。
第一作者金某某在實驗數據上做手腳,屬于《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明確禁止的嚴重科研失信行為,被校方解聘是情理之中的事。讓不少人沒想到的是,校方在果斷解聘第一作者金某某的同時,還對并沒直接參與實驗過程的通訊作者王某作出嚴厲懲戒。理由是,他對實驗數據和論文質量失察失管,未盡到通訊作者對論文數據真實性和可重復性等方面的應盡責任。
王某受懲戒并不冤。作為學術論文的總負責人和總聯絡人,通訊作者對論文整體真實性、可重復性負終身總責,必須對相關實驗數據和科研流程嚴格把關,絕不能以未親手做實驗、未核對細節為由推脫免責。身為論文通訊作者和相關科研課題負責人,王某本該對團隊實驗流程、原始數據、論文圖表進行全流程嚴格審核把關,卻出現嚴重的失察失管,未盡到通訊作者應盡的核心職責,被嚴肅查處乃理所當然。
近些年,一些高校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往往更傾向于“重罰第一作者、輕責通訊作者”。在不少人眼里,通訊作者不再是一份責任擔當,而是一種利益攸關的榮譽頭銜。一些科研團隊帶頭人、高校院系領導坐擁通訊作者署名帶來的學術頭銜、評優晉升紅利,卻放棄最基本的審核把關義務,即便團隊出現學術造假問題,也常以不知情為由輕松脫責,最終僅受到誡勉談話、口頭警告等輕微處理,極少被追究崗位與等級責任。
從這個角度看,同濟大學的做法不無“新意”。面對“自己人”的學術不端行為,不捂蓋子、不護犢子、不打折扣,不僅嚴懲違規處理實驗數據的第一作者,對失察失管的通訊作者也“痛下殺手”,哪怕他是學院院長和學術明星。這才是“零容忍”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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