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和馬先生曾是同事,2024年9月,馬先生以資金周轉為由,讓黃先生從銀行及金融機構貸款轉借給他。黃先生出于信任,通過多個渠道申請貸款,在9月29日至10月2日分多筆向馬先生轉賬近60萬元。兩人還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598000元、期限36個月,卻沒明確利息和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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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拿到錢后,只零星還了點款。到2025年5月,累計還款僅8萬余元,剩下的錢一直拖著不還。黃先生多次微信催款,馬先生都以貸款未獲批為借口拖延。黃先生實在沒辦法,找到了江蘇平帆律師事務所的沈杰律師。
沈杰律師2021年開始執業,雖然執業時間不算長,但已經處理了300余起案件。他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關鍵證據,像借款合同、銀行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還款明細、貸款賬戶待還清單等,把借貸、還款、催款的全過程完整還原了出來。他還考慮到案涉借款是金融機構貸款轉借,存在合同無效風險,提前做好了法律論證,精準規劃訴訟策略。
案件審理時,馬先生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審理。沈杰律師當庭完整提交證據,清晰陳述案件事實,明確黃先生實際出借金額和馬先生的欠款數額。他還協助黃先生依法變更訴訟請求,放棄重復利息主張,讓訴求更合理,提高勝訴概率。
法院審理后認定,黃先生和馬先生的借貸關系是真實的,但因為款項來自金融機構套貸,案涉借款合同無效。依據雙方2025年6月10日確認的549000元欠款金額,結合黃先生實際還款、馬先生已償還款項等事實,最終判決馬先生全額歸還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也都由馬先生承擔。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
第一,借錢給別人時,要謹慎考慮對方的還款能力和借款用途,避免從金融機構貸款轉借他人,否則可能導致借款合同無效。
第二,借款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避免日后產生糾紛。
第三,要注意保存借款相關的證據,如借款合同、轉賬憑證、聊天記錄等,以便在發生糾紛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這個案子里,沈杰律師憑借專業能力,提前做好法律論證,精準把握訴訟策略,在庭審中完整提交證據、清晰陳述事實,還協助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最終幫助黃先生成功追回全部欠款,充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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