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某甲在一家網絡店鋪花6399元買了4盒進口XXX產品。收貨后,某甲以產品無中文標簽、涉嫌非法添加、未提供檢驗檢疫證明為由,將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剩余貨款1599元,還索要10倍懲罰性賠償63990元。這商家只是個個體工商戶,賣的是進口代購商品,某甲購買前其實已知悉商品情況,而且雙方還就3盒商品達成了退貨退款協議,可就這十倍賠償談不攏,這才鬧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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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這一系列操作,看起來是有理有據要狠狠敲商家一筆。商家這下可慌了神,這要是真賠了十倍賠償,自己這小本生意可就虧大了。而且某甲這種行為,怎么看都有點像職業打假人“碰瓷式維權”,商家心里憋屈卻又不知道該怎么應對。
在這緊要關頭,商家委托了北京市盈科(江門)律師事務所的黃昊鑌律師。黃昊鑌律師從2019年開始執業,經驗豐富。他接手案件后,沒有絲毫懈怠,第一時間開始梳理案件脈絡。他仔細核實涉案商品采購來源、銷售流程以及雙方溝通記錄,還深入研究了NMN成分相關監管規定和司法實踐。
經過一番研究,黃律師制定了“抗辯原告非合法消費者、明確被告已盡合理審查義務”的代理策略。庭審中,黃律師詳細闡述代理意見,拿出相關證據證明被告是通過香港正規渠道代購涉案商品,并且在銷售前就明確告知了某甲商品的代購屬性以及兩地標準差異。同時,黃律師重點指出某甲存在超量購買、多次同類訴訟索賠的情形,說明他的購買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費,而是以牟利為目的的“碰瓷式維權”,不應全額適用懲罰性賠償規則。
最終,法院審理后采納了黃昊鑌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認定被告銷售商品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某甲明知商品情況仍購買且超出合理消費需求,只判令被告退還剩余貨款1599元,駁回了某甲的其他訴訟請求。這一下,成功為被告減免了近6萬元的懲罰性賠償,大大降低了被告的經濟損失。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
第一,商家在銷售商品時,一定要保留好商品采購憑證、與消費者的溝通記錄等關鍵證據,這樣在遇到糾紛時才能有底氣。
第二,消費者要理性消費,不能以牟利為目的進行“碰瓷式維權”,否則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第三,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都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在這個案子里,黃昊鑌律師憑借精準的研判和專業的辯護,抓住了原告購買目的并非合理消費這一關鍵要點,為商家減免了巨額賠償。他在北京市盈科(江門)律師事務所執業多年,用專業能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給我們普通人處理類似法律糾紛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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