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一種怪現象,就是欠錢的是大爺。按理說,欠錢的應該低人一等,應該時刻想著還錢,而不能賴賬不還。可現實偏偏相反,賴賬不還的人有的是。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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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在古代,土豪地主借錢出去,本身就成了大爺,可以催著借錢的人還款。倘若借錢的人還不上,就有可能還勞動力,替人家打長工,能還一點算一點。倘若借了高利貸,實現了利滾利的營收,那么欠高利貸的人就更是苦不堪言了。能還上的畢竟是少數,大多數都還不上,甚至被逼得賣房子賣地,賣兒賣女。借出錢的人成了大爺,欠錢的人成了孫子。本身這種規矩就是對的,或者說社會規則中有這樣的規定。人們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規矩,屬于天經地義。似乎古代的法律比較嚴格,赤裸裸地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而不是維護勞動人民的利益。古代的法律對老百姓相對嚴格,要維護了放債人的利益,欠債的人就一定要還錢,不然就很可能遭到打擊報復,或者說受到法律的懲罰。到了現在,事情出現了反轉,欠錢的成了大爺,借出錢的人成了孫子。主要還是法律執行不嚴,并不能給欠錢的人以嚴厲的懲罰,以至于他們鉆了法律的漏洞,往往借錢不還。由借錢不還,會衍生出騙局。叫做騙錢不還。越是能行騙,就越是混得風生水起。不管是通過非法集資行騙,還是通過辦火鍋店招收加盟商行騙,亦或是辦健身中心引導人們做會員行騙,都算是行騙,而電信詐騙居然形成一種產業。那么欠錢的人就成了理所當然應該欠的人,而不會輕易還錢,甚至一輩子欠錢不還,那么欠的錢就成了他的,而借給他錢的人一輩子不和他來往,就等于斷了社會關系。
人在危難的時候需要借錢,能借給他錢的才是親戚朋友,不能借給他錢的往往關系疏遠了。法律在這方面并沒有嚴格規定,雖然有民間的欠條,可以證明借錢人與欠債人的關系,但欠條有時候可以偽造,并不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錢本身是社會的一般等價物,可以用來換各種商品和服務,甚至可以買賣人命,買賣官職。有錢人可以肆意妄為,而沒錢的就要受到各種約束。或者說法律只是給沒錢的人制定的,對于有錢人,往往會寬大處理,因為有錢人會請最著名的律師打官司,甚至會逍遙法外。權大于法的現象總會出現,擁有特權的人往往會用權力支配法律,左右法律的運作。各個地方為了發展經濟,要制造寬松的法律環境和社會環境,會引入很多資本。資本進入市場之后,會搞無底線運作。銀行會主動貸款給普通人,讓普通人去搞創業,還鼓勵大學生創業。很多人抵押房產創業,還有人抵押公司和企業,去干更大的事業。在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借錢成了家常便飯。有人借親朋好友的錢,只是為了不還利息或少還利息。以至于親朋好友成了被坑害的對象,但人已經沒有臉面了,已經做到無敵的程度了,當然就可以四處蒙騙。有非法集資的,專門騙親朋好友的錢,就是把親朋好友的錢集到一塊,說是要干企業、開工廠,可以讓親朋好友獲得高利息,實際上只是從本金拿出一部分,給了親朋好友,過一段時間就遠走高飛了,好像人間蒸發,再也不見蹤影。有辦健身中心的,讓人們充會員卡,很多人都充了會員卡,可是不到半年,老板就人間蒸發了,連健身器材都不要了,至于房租和電費、水費,就更是不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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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往往會獲得巨大的利益,而不會還錢,似乎誰還錢誰就成了被人嘲笑的對象。最大的房地產公司欠款兩萬多億,老板每年要給自己開上千萬的工資,還要分拆公司資產,侵吞國有資產,鬧假離婚事件等等,已經完全突破了底線,被逮捕的時候,供出了幾十個銀行的行長。這些行長給他貸款的時候,往往吃回扣,已經賺得盆滿缽滿。欠債的人可以成為富人,只要膽子夠大,就可以欠很多錢,而不會被槍斃,不會被執行其他樣式的死刑。如此一來,人的膽子夠大,就可以騙很多錢。黃賭毒沉渣泛起,不僅有特殊職業婦女存在,而且有賭博的存在,有制毒和販毒的存在,根本打不干凈,甚至有的官員做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各種放高利貸的公司出現了,銀行不管,司法機關也不管。似乎他們都這種放貸行為屬于民間放貸,是合理合情合法的,以至于出現了大學生裸貸,倒賣人體器官等等現象。電信詐騙又總是層出不窮,并不能被徹底清除。并不是不能清除,而是不想清除罷了,因為這些灰色產業可以帶來巨大的收益,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可是被傷害的往往是底層勞動人民,而不是權貴。甚至這些灰色產業有權貴的投資,靠權貴的投資來運作,當然不會坑害權貴的利益,只會讓權貴的財富滾雪球一般增大。
有了這樣的資本運作套路,就有了借貸與欠債的問題。借貸之后就會欠債,欠債不還已經成為常態。很多買樓的人要借貸,能還上貸款當然是好的,還不上貸款就棄貸,讓樓房進入法拍程序。只要放出貸款,銀行坐等收錢就可以。民間借貸有很多是不還的,甚至網絡平臺推出了小額貸款業務,以至于很多中學生都會貸款不還,已經成為一種風尚。農民工的錢經常被欠,即便農民工找到老板家里,過年的時候在他家里吃住,不回家,老板也照樣不回家,不還錢。是誰給欠債的老板這樣的權力?主要還是法律寬松,懲罰力度不夠,倘若欠債不還,就被執行死刑,那么就沒人敢欠債了,人們借債的時候也會戰戰兢兢。即便像古代那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僅有法律制度約束,而且有道德約束,很多欠錢的人就不會那么囂張了。可是現在完全相反,欠債的人成了大爺,任憑要債的人怎樣苦苦哀求,任憑他們幾次三番地跑動,任憑他們上訴到法院也不還錢,充當了老賴。即便欠債的被限制消費,被限制出行,也仍然不會還錢,因為他們已經欠債上千萬,乃至幾個億,已經實現了財務自由,根本不想還錢。倘若不還錢就判處死刑,他們就很快還了錢,而不會欠債不還了。倘若重新衡量歌劇《白毛女》的情節,放到現在來看,那么楊白勞應該比黃世仁還要囂張,因為黃世仁想要回欠款,而楊白勞成了欠賬的,已經變成了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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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是大爺,說明社會風氣已經完全變了,社會環境和法律環境也完全變了。這個時候,很多頭腦靈活的就搞坑蒙拐騙,不會老老實實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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