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日,商務部發布2026年第21號公告,《公布關于美國對5家中國企業實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的阻斷禁令》,要求任何個人和實體,都不得執行美國財政部對中國企業實施的經濟制裁。
![]()
?? 禁令要求:任何個人和實體,都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美國依據第13902號行政令、第13846號行政令等規定,以參與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對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和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的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實施凍結資產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
這是中國自2021年1月9日發布并施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阻斷辦法)以來,第一次啟用該規則并發布實際的禁令。
2025年以來,美國對所謂伊朗石油交易的制裁呈現系統性升級態勢。僅在2026年4月這短短一個月內,美國商務部就發布了5次涉伊制裁,其中有3次涉及中國企業,涉及 33 家中國企業和個人,包括多家中國煉油企業及多家中國航運公司、船舶被列入SDN清單。
《阻斷辦法》第二條界定了該辦法的適用范圍,即外國法律與措施的域外適用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情形。
簡單來講,《阻斷辦法》將阻斷美國制裁舉措及其對中國正常經貿秩序的惡意干擾。
在現實場景中,美國制裁的干擾屢見不鮮。比如,任何國家的企業都可與伊朗、俄羅斯、古巴以及其他第三國企業開展正常的貿易往來。然而,美國卻蠻橫地拋出各種“禁令”,“若你繼續開展此類業務,我將對你實施制裁”。
再如,一些跨國公司在中國境內開展經營活動,但因畏懼美國制裁,單方面違反合同,停止供貨、付款、運輸、保險以及結算等一系列業務操作,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與公平交易原則,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利益。
《阻斷辦法》第九條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救濟途徑:
當事人(包括第三國企業在中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遵守禁令范圍內的外國法律與措施(即遵守美國制裁),侵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當事人賠償損失。
根據禁令范圍內的外國法律作出的判決、裁定致使中國受害者遭受損失的,中國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在該判決、裁定中獲益的當事人賠償損失。
當事人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阻斷辦法》出臺的直接背景是,美國政府越來越多地使用"次級制裁"干涉國際經濟活動,尤其損害了中國企業、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尤其是美國的“次級制裁”(亦稱二級制裁),與初級制裁(一級制裁)不同,初級制裁禁止美國企業與個人與被制裁對象進行交易,限制對象是美國本國國民;而次級制裁則將適用范圍擴展至任何第三國的企業與個人,要求所有外國企業不得和被制裁國家和地區的實體開展經貿往來。
2020年是美國對華制裁措施急劇升級的一年,這一時期的事件直接促成了中國加速推進阻斷立法。
"阻斷法"在國際上并非中國獨創。早在1996年,歐盟就頒布了第2271/96號條例(即歐盟《阻斷法令》)(Blocking Statute),以反制美國對古巴、伊朗和利比亞的單邊制裁。
2018年5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核協議并決定重啟針對伊朗的制裁后,歐盟隨即在當年對《阻斷法令》進行了最新修訂,禁止歐盟企業遵從美國制裁條款,允許它們在法庭上獲得因此類懲罰所蒙受損失的補償,實質上是宣布美國的域外制裁在歐盟境內無效。
這一做法為中國等其他受美國單邊制裁影響的經濟體提供了立法參照。
加拿大、俄羅斯、墨西哥、阿根廷等國家和地區已先后進行阻斷立法,對本國主體因制裁遭受的損失進行彌補,拒絕承認某些特定法律和措施的域外效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