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或陷監管旋渦,繼上交所問詢、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后,公司近日又收到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投資時間網、標點財經研究員 呂貢
繼上交所問詢、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后,監管部門決定對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容百科技,688005.SH)予以行政處罰,而這一系列監管動作的源頭,皆指向公司的一項重大合同公告。
2026年1月9日,容百科技與寧德時代簽訂《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采購合作協議》(下稱《合作協議》);1月13日晚,容百科技發布《關于與寧德時代簽署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自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至2031年,公司將合計為寧德時代供應國內區域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預計為305萬噸,協議總銷售金額超1200億元”等信息。
然而,這份公告迅速引發監管部門關注。上交所隨即向容百科技發來問詢函,不僅對“1200億元合同總金額”的準確性提出疑問,還要求公司自查其他可能影響披露內容準確性的因素,包括相關協議周期長達6年、原材料價格波動風險、具體采購需求不確定性、產能儲備的不可預期性等。
2026年1月18日,中國證監會以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誤導性陳述等為由,對容百科技進行立案。2月6日,容百科技又收到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容百科技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未能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合作協議實際條款內容等情況,存在諸多問題。
其一,《合作協議》未對總銷售金額作出約定。此前,容百科技在回復上交所問詢函時表示,“1200億元合同總金額是公司估算得出,最終實際銷售規模需根據實際訂單簽訂時的原材料價格以及數量確定,銷售金額具有不確定性”,公司亦承認,“原公告對合同總金額表述不嚴謹。”
其二,《合作協議》約定的需方采購量為不低于305萬噸預測值的70%,且最終以供需雙方后續簽訂的框架性、年度性或單筆采購合同為準。
其三,公告披露容百科技自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至2031年向寧德時代供貨,但《合作協議》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其四,《合作協議》將容百科技滿足綜合競爭力要求(綜合競爭力特指同時滿足政策要求、商務條件、產品質量、材料性能指標及產品交付時間及數量等條件)作為需方履約的前置條件,而公告卻未披露這一關鍵信息。
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認為,容百科技上述行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構成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為。該局擬決定對容百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同時,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白厚善、董事會秘書俞濟蕓分別處以300萬元、200萬元罰款。針對公司及相關高管的擬處罰金額合計為950萬元。
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連收監管函件
![]()
信息來源:公司公告
從容百科技對上交所問詢的回復來看,這份重大合同公告存在一定潛在風險。
以產能風險為例。本次簽約的305萬噸是預測需求量,將分6年分步實施。目前,容百科技已完成貴州新仁部分股權轉讓款支付,而貴州新仁現擁有年產6萬噸磷酸鐵鋰產線。
容百科技坦言,后續產能建設受項目審批、資金投入、施工進度、市場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能否按時按量達成產能目標,尚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并且,公司后續的產能投資并購也有受阻的風險。
此外,容百科技還在問詢回復中指出,該重大合同公告由公司鐵鋰事業部在協議擬定期間向董事會秘書報告,并同步報告了協議簽批進度,公司證券部接到董事會秘書通知后編制公告內容,經董事會秘書審查,并組織臨時公告披露工作。但這份公告未報董事長簽發。
那么,這份重大合同公告在程序上是否存在缺陷?公司內控方面是否規范?容百科技于近日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進一步加深了市場的這些疑問。
根據最新財務數據,容百科技當前經營狀況亦不夠樂觀,預計2025年歸母凈利潤將凈虧損1.50億元至1.90億元,同比由盈轉虧。盡管2025年第四季度單季公司預計扭虧,但此前受國內市場競爭加劇、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等諸多因素影響,公司前三季度銷量下滑,產能閑置致成本上升,使得利潤短暫承壓。此次重大合同風波,或為容百科技后續發展增添了又一不確定性和挑戰。
容百科技2025年業績預告情況
![]()
信息來源:公司公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